举报人:姓名:黄浩英,男,出生:1952年11月21日,住址: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新城村,电话:0359-4522281 13103482277
参与人:张泽谦,男,山西省万荣县检察院检察官
王晓丽,女,山西省万荣县人民医院会计(和张泽谦夫妻)
张玉伟,男,山西省万荣县公齤安局刑齤警队队长(张泽谦姐夫)
赵元姣,女,县医院职工
刘苏华,女,公齤安局职工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黄燕被诬陷诈骗一案,控告人作为黄燕的家人,就本案件的涉案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向媒体举报如下:
一、本案的简要事实情况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因为和黄燕网上赌博不断钱,赵元姣、王晓丽、张泽谦等人遂多次假借借款名义为黄燕提供赌资达1000万元左右,由黄燕赌博赢后分给她二人,三方系固定合作赌博关系,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张泽谦、赵二姣二人参与赌博(有农行记录、还有邮政银行、信用社有开户等没查的)。
二、赵元姣、张泽谦、王晓丽非法拘禁
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泽谦与王晓丽系夫妻关系,在得知王晓丽为黄燕提供的赌资已全部输进去后,为讨回赌资,张泽谦知法犯法,于2012年3月22日带领王晓丽、赵元姣、赵德荣将黄燕绑架至万荣县电力宾馆非法拘禁,并多次以殴打、辱骂、恐吓等多种手段强逼黄燕还款,并强迫黄燕为其打了400万元的欠条,并逼黄燕将自己家的房子、汽车、铲车全部无偿转让给其抵债。此后,为防止暴露,张泽谦又将黄燕至万荣县鑫源宾馆,继续非法关押黄燕,强迫黄燕还款。期间,黄燕曾被打的浑身是血,无法忍受欲自杀,但张泽谦仍强迫黄燕到电力宾馆楼上的阳台上,声称不还款就将黄燕推下楼。并说只有你认罪是诈骗才能追回赌资,我们是工作人员不能承认打百齤家乐,如果你不认罪咱们都完了。后见黄燕已实在无力还款,才于2012年3月27日放黄燕回去,张泽谦、王晓丽、赵元姣等人前后共将黄燕关押长达四天四夜,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我们有录音)
三、案发后3个月,我发现案了有问题,上中级检察院告,以张泽谦和赵元姣就和我说话别告了,钱追回想办法救黄燕,我不行,谁责任谁负,他们又打恐吓电话,后又把我儿平白无故的打成2个轻伤(脑出血、胸部骨折)车砸坏,直到现在我都不知谁在协议上签的字了事。
四、王晓丽、赵元姣挪用公款罪
王晓丽的身份是万荣县人民医院的会计。本案中,王晓丽提供给赵元姣、解XX(法院),黄燕的两千万赌资部分系王晓丽私自挪用的万荣县人民医院的公款。特别是最后一笔的100万元,王晓丽明知所在医院的公款三天后就要使用,却仍挪用给赵元姣、解XX、黄燕赌博,后黄燕在赌博过程中将这笔钱全部输光,在王晓丽、张泽谦的威逼之下,黄燕仍无力偿还,后逼黄燕变卖家产(在监房逼写卖家产协议)才填补了这笔款。
五、刘苏华教唆罪
教黄燕赌博(打百齤家乐),并提供资金、赌码。
六、张玉伟滥用职权
张玉伟是张泽谦的亲姐夫,身份是万荣县公齤安局刑齤警队队长。张玉伟明知本案的真实情况,仍违反规定,于2012年3月30日以诈骗罪拘留黄燕一人,此后张玉伟一直参与本案的侦查,多次直接提审黄燕,同时还徇私枉法,直接替张泽谦充当起了讨债人,几次在万荣县看守所内威逼利诱黄燕还款,并强迫黄燕签下抵债还款的协议。进而张玉伟又对本案的真实情况故意隐瞒,对赵元姣、王晓丽的参赌行为和张泽谦的非法拘禁行为、王晓丽的挪用公款行为有意包庇,仅以诈骗罪仅追究黄燕一人的刑事责任。本案真相之所以被隐瞒,黄燕一人之所以成为替罪羊,全是张玉伟、张泽谦与本案所造成的,并销毁全部审讯录像。
七、案子在中级法院开庭后未果,中级检查院承认定向错误,退回去谁办的案子谁结局,中级检察院不给擦屁股(中检段运生检察长说)退到万荣后,我们找检查院,并递上控告状,县检察院至今无答复。逼迫无奈,我在检查院和连检察长多次谈无答复,喝药自杀,后送医院抢救留下一命,找政法委书记不管,找检察长无答复,实在无路可走。
综上,黄燕只是赌博,现在却让黄燕蒙受巨额诈骗的不白之冤,作为黄燕的家长,我们特向媒体反映以上情况,希望能关注此案,纠正和惩处张泽谦、王晓丽、赵元姣、张玉伟、刘苏华等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面前,公检人员不应有特权。
运城市万荣县千万诈骗案那些所谓的受害人的来往账
赵元姣的赌博银行来往账 2012年2月21日汇300000元
012年2月8日汇500000元
2012年2月20日汇80000元
2012年1月10日汇230000元
2011年12月21日汇300000元
2012年1月11日汇460000元
2012年3月2日汇280000元
2011年11月30日汇100000元
2012年2月1日汇88000元
2011年12月13日汇100000元
合计:2738000元(汇至赌博上线)
张泽谦(检察院反贪局)的赌博银行来往账
2011年11月14日汇5000元
2011年11月14日汇6000元
2011年12月29日汇200000元
2012年1月15日汇6000元
2012年2月4日汇10000元
2012年3月21日汇100000元
2012年3月25日汇51000元
2012年2月8日汇500000元
2012年2月20日汇80000元
2012年2月21日汇300000元
2012年2月16日汇300000元
2012年2月27日汇300000元
2012年2月26日汇200000元
2012年2月27日汇300000元
2012年3月25日汇249000元
合计:2707000元
(工行、邮政、信用社没查,最大一笔97万元)
(张泽谦三个月赌资高达千万元)
黄浩英
2014年3月26日
参与人:张泽谦,男,山西省万荣县检察院检察官
王晓丽,女,山西省万荣县人民医院会计(和张泽谦夫妻)
张玉伟,男,山西省万荣县公齤安局刑齤警队队长(张泽谦姐夫)
赵元姣,女,县医院职工
刘苏华,女,公齤安局职工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黄燕被诬陷诈骗一案,控告人作为黄燕的家人,就本案件的涉案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向媒体举报如下:
一、本案的简要事实情况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因为和黄燕网上赌博不断钱,赵元姣、王晓丽、张泽谦等人遂多次假借借款名义为黄燕提供赌资达1000万元左右,由黄燕赌博赢后分给她二人,三方系固定合作赌博关系,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张泽谦、赵二姣二人参与赌博(有农行记录、还有邮政银行、信用社有开户等没查的)。
二、赵元姣、张泽谦、王晓丽非法拘禁
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泽谦与王晓丽系夫妻关系,在得知王晓丽为黄燕提供的赌资已全部输进去后,为讨回赌资,张泽谦知法犯法,于2012年3月22日带领王晓丽、赵元姣、赵德荣将黄燕绑架至万荣县电力宾馆非法拘禁,并多次以殴打、辱骂、恐吓等多种手段强逼黄燕还款,并强迫黄燕为其打了400万元的欠条,并逼黄燕将自己家的房子、汽车、铲车全部无偿转让给其抵债。此后,为防止暴露,张泽谦又将黄燕至万荣县鑫源宾馆,继续非法关押黄燕,强迫黄燕还款。期间,黄燕曾被打的浑身是血,无法忍受欲自杀,但张泽谦仍强迫黄燕到电力宾馆楼上的阳台上,声称不还款就将黄燕推下楼。并说只有你认罪是诈骗才能追回赌资,我们是工作人员不能承认打百齤家乐,如果你不认罪咱们都完了。后见黄燕已实在无力还款,才于2012年3月27日放黄燕回去,张泽谦、王晓丽、赵元姣等人前后共将黄燕关押长达四天四夜,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我们有录音)
三、案发后3个月,我发现案了有问题,上中级检察院告,以张泽谦和赵元姣就和我说话别告了,钱追回想办法救黄燕,我不行,谁责任谁负,他们又打恐吓电话,后又把我儿平白无故的打成2个轻伤(脑出血、胸部骨折)车砸坏,直到现在我都不知谁在协议上签的字了事。
四、王晓丽、赵元姣挪用公款罪
王晓丽的身份是万荣县人民医院的会计。本案中,王晓丽提供给赵元姣、解XX(法院),黄燕的两千万赌资部分系王晓丽私自挪用的万荣县人民医院的公款。特别是最后一笔的100万元,王晓丽明知所在医院的公款三天后就要使用,却仍挪用给赵元姣、解XX、黄燕赌博,后黄燕在赌博过程中将这笔钱全部输光,在王晓丽、张泽谦的威逼之下,黄燕仍无力偿还,后逼黄燕变卖家产(在监房逼写卖家产协议)才填补了这笔款。
五、刘苏华教唆罪
教黄燕赌博(打百齤家乐),并提供资金、赌码。
六、张玉伟滥用职权
张玉伟是张泽谦的亲姐夫,身份是万荣县公齤安局刑齤警队队长。张玉伟明知本案的真实情况,仍违反规定,于2012年3月30日以诈骗罪拘留黄燕一人,此后张玉伟一直参与本案的侦查,多次直接提审黄燕,同时还徇私枉法,直接替张泽谦充当起了讨债人,几次在万荣县看守所内威逼利诱黄燕还款,并强迫黄燕签下抵债还款的协议。进而张玉伟又对本案的真实情况故意隐瞒,对赵元姣、王晓丽的参赌行为和张泽谦的非法拘禁行为、王晓丽的挪用公款行为有意包庇,仅以诈骗罪仅追究黄燕一人的刑事责任。本案真相之所以被隐瞒,黄燕一人之所以成为替罪羊,全是张玉伟、张泽谦与本案所造成的,并销毁全部审讯录像。
七、案子在中级法院开庭后未果,中级检查院承认定向错误,退回去谁办的案子谁结局,中级检察院不给擦屁股(中检段运生检察长说)退到万荣后,我们找检查院,并递上控告状,县检察院至今无答复。逼迫无奈,我在检查院和连检察长多次谈无答复,喝药自杀,后送医院抢救留下一命,找政法委书记不管,找检察长无答复,实在无路可走。
综上,黄燕只是赌博,现在却让黄燕蒙受巨额诈骗的不白之冤,作为黄燕的家长,我们特向媒体反映以上情况,希望能关注此案,纠正和惩处张泽谦、王晓丽、赵元姣、张玉伟、刘苏华等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面前,公检人员不应有特权。
运城市万荣县千万诈骗案那些所谓的受害人的来往账
赵元姣的赌博银行来往账 2012年2月21日汇300000元
012年2月8日汇500000元
2012年2月20日汇80000元
2012年1月10日汇230000元
2011年12月21日汇300000元
2012年1月11日汇460000元
2012年3月2日汇280000元
2011年11月30日汇100000元
2012年2月1日汇88000元
2011年12月13日汇100000元
合计:2738000元(汇至赌博上线)
张泽谦(检察院反贪局)的赌博银行来往账
2011年11月14日汇5000元
2011年11月14日汇6000元
2011年12月29日汇200000元
2012年1月15日汇6000元
2012年2月4日汇10000元
2012年3月21日汇100000元
2012年3月25日汇51000元
2012年2月8日汇500000元
2012年2月20日汇80000元
2012年2月21日汇300000元
2012年2月16日汇300000元
2012年2月27日汇300000元
2012年2月26日汇200000元
2012年2月27日汇300000元
2012年3月25日汇249000元
合计:2707000元
(工行、邮政、信用社没查,最大一笔97万元)
(张泽谦三个月赌资高达千万元)
黄浩英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