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8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发生震惊全国的枪杀案。当晚从微博等渠道传出消息,是一位叫胡平的33岁刑警,喝醉酒后枪杀小店孕妇,随后,新华社报道也人云亦云,称警察醉酒杀人。这必然引起网友义愤填膺,众口一词,认为此人是公安败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今年2月,此案被中央政法委列为“十大干警违法案件”,胡平也在2月17日以故意杀人罪,被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各种疑点暴露出来。
一、胡平是醉酒误事,罪不当死
胡平是个优秀警察,之前参加过公安部多次培训,多次被评为单位优秀***员等。
好吧,可能你会说,昨日优秀,当晚照样可能行凶作恶。那我告诉你,当天持枪,是配合湖南新化县刑警办案,这有大量证据,无需多言。
当晚,他与湖南刑警被派出所副所长拉去喝酒,喝的烂醉如泥,10个小时候抽血化验,胡平酒精含量还是109mg/100ml。按规定,司机开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即为酒驾,≥80mg/100ml即为醉驾。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分析,10个小时后,醉酒人酒精含量大量减弱甚至消失,已不再反映真实状况。“醉酒10个小时后抽取的胡平血液,还属于严重醉驾标准,可见当时醉酒程度相当严重!”
不过,对此醉酒程度,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胡平醉酒是“单纯醉酒”,该中心认为,“醉酒本身是一种自陷行为,其醉酒前属有责任能力主体,可自由选择醉酒或不醉酒,并非人所无法选择、抗拒的生理或精神上的疾病,是一种社会恶习。酒后犯罪给予刑事处罚,不仅是对该罪行的惩罚,同时也是对醉酒恶习的谴责和控制。因此,评定被鉴定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话的意思是,明知醉酒误事,还喝酒,应该重罚。这不是非要判死的节奏吗?
最高法多起死刑改判案例显示,由于醉酒后人的行为能力受限,一般不支持死刑。
胡平有罪,但对一个醉酒的人,是不是可以宽容一些?
二、夺枪中走火伤人
行凶的小店中,在场的除了胡平,有死者吴英及丈夫蔡世勇,还有两名顾客王集成、张寿善,其中王集成面对店里坐的,他对枪杀过程看的最清楚。从法律角度,他的证词最有说服力。他说,胡平打了一枪后,蔡世勇就过来抢,试图把抢抢下来,“老板突然伸出左手,往那名男子持枪的手拨过去,手势往左边用力,老板想用手拨开他手中的那支枪,那名男子持枪的右手被拨中,持枪的手往右边晃了一下,然后就顺势晃回了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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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阅了部分案卷后,弹道专家、广东警官学院王炜东教授发现一个问题:案发现场,王集成的证词清楚显示,胡平打了蔡世勇一枪后,蔡世勇就来夺枪,吴英是在胡平与蔡世勇扭扯中,在混乱中击伤。
2013年11月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物证检验报告》显示,在枪击事件发生后,在胡平右手、胡平左手、胡平右侧胸部、枪口、死者吴英红色上衣左袖口、伤者蔡世勇黑色外套左袖、蔡世勇右手、蔡世勇左手等处,都从粘取物中检测出Sn、Sb、Ba、Pb等元素的射击残留物特征颗粒,其中在吴英红色上衣左袖口检测到的颗粒量最多。
“这是一个基本常识。”王炜东解释:射击残留物只会在射击一瞬间产生,在枪口周围散出。目前各方供述中,胡平枪击吴英、蔡世勇,均离他们有距离,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在枪击中,蔡世勇与胡平有扭打,导致射击残留物留在蔡世勇手上,而在扭打中,吴英已倒地,导致站着扭扯的蔡世勇、胡平让枪走火,射击残留物大量散落到倒地的吴英身上。
三、扳机上竟提不到“杀人犯”DNA
一审判决说,胡平故意杀人,但对作案过程只是简单几句带过:“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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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重大案情,就这一句话了事?!
办案民警在处理此案关键证据时,更留下了一个致命错误,将扣动扳机的指纹破坏,导致此次震惊中外的命案,可能成为悬案。
今年1月24日,贵港市中院要求贵港市检察院补充材料,“对涉案枪支的扳机进行指纹和DNA生物物证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蔡世勇的指纹和DNA。”
1月26日,贵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出具《说明》,对涉案的***手枪,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移交给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民警林世彬,“该民警当场进行了退弹夹、拉枪膛、退子弹、勾扳机、复位等一系列验枪动作,故该枪表面除了枪管口附近部位外,其他部位的痕迹物证已受到破坏,已无条件进行提取。因此,检验时,在该枪扳机上提取不到有价值的指纹和DNA生物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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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说,扳机上没有胡平指纹、DNA,如何咬定胡平就一定是唯一凶手?为什么不是胡平与蔡世勇扭打造成的一起凶杀意外?蔡世勇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单纯采用蔡世勇与他人矛盾的证词很不妥当。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各种疑点暴露出来。
一、胡平是醉酒误事,罪不当死
胡平是个优秀警察,之前参加过公安部多次培训,多次被评为单位优秀***员等。
好吧,可能你会说,昨日优秀,当晚照样可能行凶作恶。那我告诉你,当天持枪,是配合湖南新化县刑警办案,这有大量证据,无需多言。
当晚,他与湖南刑警被派出所副所长拉去喝酒,喝的烂醉如泥,10个小时候抽血化验,胡平酒精含量还是109mg/100ml。按规定,司机开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即为酒驾,≥80mg/100ml即为醉驾。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分析,10个小时后,醉酒人酒精含量大量减弱甚至消失,已不再反映真实状况。“醉酒10个小时后抽取的胡平血液,还属于严重醉驾标准,可见当时醉酒程度相当严重!”
不过,对此醉酒程度,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胡平醉酒是“单纯醉酒”,该中心认为,“醉酒本身是一种自陷行为,其醉酒前属有责任能力主体,可自由选择醉酒或不醉酒,并非人所无法选择、抗拒的生理或精神上的疾病,是一种社会恶习。酒后犯罪给予刑事处罚,不仅是对该罪行的惩罚,同时也是对醉酒恶习的谴责和控制。因此,评定被鉴定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话的意思是,明知醉酒误事,还喝酒,应该重罚。这不是非要判死的节奏吗?
最高法多起死刑改判案例显示,由于醉酒后人的行为能力受限,一般不支持死刑。
胡平有罪,但对一个醉酒的人,是不是可以宽容一些?
二、夺枪中走火伤人
行凶的小店中,在场的除了胡平,有死者吴英及丈夫蔡世勇,还有两名顾客王集成、张寿善,其中王集成面对店里坐的,他对枪杀过程看的最清楚。从法律角度,他的证词最有说服力。他说,胡平打了一枪后,蔡世勇就过来抢,试图把抢抢下来,“老板突然伸出左手,往那名男子持枪的手拨过去,手势往左边用力,老板想用手拨开他手中的那支枪,那名男子持枪的右手被拨中,持枪的手往右边晃了一下,然后就顺势晃回了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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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物证检验报告》显示,在枪击事件发生后,在胡平右手、胡平左手、胡平右侧胸部、枪口、死者吴英红色上衣左袖口、伤者蔡世勇黑色外套左袖、蔡世勇右手、蔡世勇左手等处,都从粘取物中检测出Sn、Sb、Ba、Pb等元素的射击残留物特征颗粒,其中在吴英红色上衣左袖口检测到的颗粒量最多。
“这是一个基本常识。”王炜东解释:射击残留物只会在射击一瞬间产生,在枪口周围散出。目前各方供述中,胡平枪击吴英、蔡世勇,均离他们有距离,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在枪击中,蔡世勇与胡平有扭打,导致射击残留物留在蔡世勇手上,而在扭打中,吴英已倒地,导致站着扭扯的蔡世勇、胡平让枪走火,射击残留物大量散落到倒地的吴英身上。
三、扳机上竟提不到“杀人犯”DNA
一审判决说,胡平故意杀人,但对作案过程只是简单几句带过:“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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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重大案情,就这一句话了事?!
办案民警在处理此案关键证据时,更留下了一个致命错误,将扣动扳机的指纹破坏,导致此次震惊中外的命案,可能成为悬案。
今年1月24日,贵港市中院要求贵港市检察院补充材料,“对涉案枪支的扳机进行指纹和DNA生物物证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蔡世勇的指纹和DNA。”
1月26日,贵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出具《说明》,对涉案的***手枪,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移交给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民警林世彬,“该民警当场进行了退弹夹、拉枪膛、退子弹、勾扳机、复位等一系列验枪动作,故该枪表面除了枪管口附近部位外,其他部位的痕迹物证已受到破坏,已无条件进行提取。因此,检验时,在该枪扳机上提取不到有价值的指纹和DNA生物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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