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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中级法院法官有法不依、贪脏枉法逼守法百姓走跳楼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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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wxiang

xiaowxiang
神机真人
神机真人

海口市中院立案庭法官及个别领导滥用职权、以权代法、有法不依,违规违法立案受理一桩生效达4年11个月且当事双方多次确认的仲裁裁决案。在中央反 腐倡廉的大好形势下,不顾近百名公司员工的声讨和诉求,顶风违纪、违法办案,实在令人发指!!!
2008年8月,文昌吴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文昌地产公司)与海南榕籽文昌鸡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榕籽公司)因土地使用权转让案,经海口市仲裁委以(2008)海仲裁字第110号结案后,榕籽公司先后五次书面确认裁决书的效力,并向文昌市政府及国土局致函请求为文昌地产公司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国《仲裁法》第5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全国各级法院均不能违背,均应严格照此规定执行。没有其他特殊情形,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本案中,申请人收到仲裁裁决书四年零十一个月后才申请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对本案立案审理。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该裁决案已不符合法院立案受理的条件,显然法院对该案的立案受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的,我们一直强烈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或拿出[(2013)海中法仲字第40号案]立案受理的法律依据,但时至今日法院没有答复,也不纠错。
更值得注意的是:该仲裁裁决早前均已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海南海事法院依法认定已超起诉期限不予受理。
针对海口中院法官的违法行为,我们多次向全国人大、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提起申诉,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我们已走投无路,只好向社会公开求助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广大网民的支持。本案是一例典型的法院法官违法借用、司法公权,制造假案,违法侵占公民合法财产案件。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实事求是公开本案事实真象,以公开透明促使公平、公正;通过舆论监督,要求海口市中级法院依法纠错,依法依据回复广大群众和网民的关注。
维护司法公正是法院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也希望海口中院反思自我,把党中央的“司法为民”、“司法公平、公正”,还给平民百姓!莫逼守法公民跳楼维齤权!!!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发帖人:梁栋
联 系电话:13807647666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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