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 请中 央军委纪律检 查委 员会彻查,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主 谋团 伙诈骗的重大刑事案 件
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利 用其军方特殊关系背景为掩护,伙同陆雪艳、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陆欢莺、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长朱炜瑜,蓄谋3亿 元巨额团 伙诈骗案(案情详见《法 制晚 报》2013年12月11日报道的“女商人被指合同诈骗3亿”)。
王朝良,男,1963年生,浙江东阳人,陆欢莺丈夫、陆雪艳妹 夫,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诈骗团 伙主 谋, 公然宣称:“在上 海滩和浙江省境内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陆欢莺,女,1965年生,浙江东阳人,王朝良妻子、陆雪艳妹妹,案发时为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诈骗团 伙主 谋。
陆雪艳,女,生于1963年,浙江东阳人,1⑨85年移居香 港,[香 港居民身 份 证号:K250202(A)],[回乡证号码:H0907165100],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简称“佳尼特上 海”)法定代 表人,浦瑞特(上 海)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简称“浦瑞特塑胶”)副董事长,并持有25%的股权,诈骗团 伙主 谋。
【海军大校王朝良的团 伙巨额诈骗沙盘】
1、通 过“天隆控股”等境 外空壳傀儡公 司控 制6.55亿 元收 购款;
2、通 过军方特殊关系背景保护自己和诈骗团 伙;
3、通 过不良社 会关系为诈骗团 伙传递机 密信息;
4、通 过妨碍司法公 正,致使闵行经侦立案后近一年又撤案,闵行检 察院配合“撤案决定并无不当”,导致案 件不能自诉也不能公 诉;
5、为杜绝受害方“九家公 司”追讨收 购款,制 造虚假诉 讼案,意图转移1.26亿 元的房产;
【海军大校王朝良见财起意】
2009年底,以佳尼特上 海为核心的、包含浦瑞特塑胶和八家销 售公 司(合称“九家企业”),被打包出 售给美企艾欧史密斯公 司,美方支付的6.55亿 元收 购款全部转入佳尼特上 海公 司法定代 表人陆雪艳指定的境 外账户,海军大校王朝良是实际资金控 制人,而这九家企业至今分文未得。
【海军大校王朝良主 谋设计诈骗案】
为完成上述交易,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陆雪艳先后设立了三家空壳公 司:
1、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天隆控股”,陆雪艳为唯一股东,设于英属维尔京群岛);
2、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简称“艾欧史密斯香 港”,天隆控股出资,设于香 港,作为境 外的新控股公 司);
3、艾欧史密斯(上 海)有限公 司(简称“艾欧史密斯上 海”,艾欧史密斯香 港出资十万美元,设于上 海,作为境内的外资企业)。
王朝良有预 谋地指使陆雪艳在境 外注册“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并在境 外完成交易,将美商收 购款汇入其控 制的香 港帐户中并转移藏匿,制 造出跨境难以追讨的事实。
【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上 海闵行经侦朱炜瑜密谋撤案妨碍司法公 正】
2012年2月13日受害方八家企业向上 海市公 安局经侦总队报案,经侦总队将此案转到闵行分 局,2012年2月20日浦瑞特塑胶向闵行经侦报案,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于2012年3月1日,出具《立案告知书》并写明是2月13日报案的案 件立案,认为陆雪艳职务侵占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立案,立案案号为“沪公(闵)立字[2012]第3388号”。
早在2010年朱炜瑜还是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时期,王朝良就指使他进行了一系列违反行为。
此外口头答受害方九家企业:“2012年2月13日报案的八家销 售公 司的案 件没有立案,而3月1日的立案和1月10日的撤案均为浦瑞特塑胶所举报的职务侵占案,认定陆雪艳“不构成犯罪”,下达了《撤销案 件决定书》”,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欺诈式的办案。
2013年4月,受害方九家企业向上 海市闵行区人 民检 察院提起申 诉,要求监 督立案。但闵行检 察院给出了更荒唐的结果,竟称:“出资和权属问题双方存有争议,据此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证据:《不立案理由审 查意见通知书》)”。
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从来没有任何证据和证明提到公 司的出资和权属有问题,请问检 察院是根据什么所得出的结论呢?稍加思考即可猜测,这分明是检 察院的个别人在与闵行经侦朱炜瑜同流合污,共同帮助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逃脱罪责。
【海军大校王朝良再次主 谋虚假诉 讼案意图侵吞一亿多元的房产】
2009年5月10日,为杜绝日后“九家企业”从“佳尼特上 海”追讨转让款,王朝良指使和调动自己的亲妹 夫王晓荣做担保人,伪 造了《房产转让协议》,假冒“宁波浦瑞特公 司”名义私刻公章与佳尼特上 海签订了虚假合同(证据:伪 造的《房产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为王朝良等人将 “佳尼特上 海” 价值1.26亿人 民币的房产,以2000万的跳楼价卖给“宁波浦瑞特”。
而后,于2009年5月25日又伪 造出一份《价款变更函》(证据:伪 造的《价款变更函》),内容是“佳尼特上 海”违约,不同意2000万卖掉,而是变更为2500万卖掉房产,拟转移“佳尼特上 海”的资产,为本次诈骗做准备。
从2009年5月10日伪 造《房产转让协议》到2009年5月25日《价款变更函》,仅隔半月时间,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想通 过日后用故意违约的方式,制 造一起虚假诉 讼案(证据:《法 院传票等相关文件》)。王朝良、陆欢莺通 过宁波江东区法 院的内部关系,2010年4月15日宁波法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写到:“冻结被告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王晓荣银 行存款人 民币2000万元,或查封其同值财产”(证据:民事裁定书)而宁波法 院并没有冻结王晓荣的担保金和财产,而是单方面冻结了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的厂房长达近一年。事后,王朝良讲:“我妹 夫一分钱担保也没有出,照样把佳尼特厂房冻结了。”并用判 决的形式彻底的将房产转移,暴 露了该诈骗行为早有预 谋(证据:《价值1.26亿的房产评估函》)。
【海军大校王朝良利 用军方背景掩护诈骗团 伙】
2009年8月,陆雪艳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无法出面签署任何协议,因此于2009年9月16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张大成代 理负责本次转让事宜整体资产转让的谈判、合同签订等事宜,但明确资产转让款必须汇入陆雪艳指定的位于香 港的账户(证据《陆雪艳的签字授权委托书及指定账号》)。
2009年12月10日,陆雪艳被取保候审(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一案),从看 守 所出来后自2010年1月28日开始陆续秘密地转移账户上的资金,并以“天隆控股”、“佳尼特上 海”唯一权 利人的身份,免除了张大成处理整体转让事宜的代 理权限。
海军大校王朝良、陆欢莺夫妇为使陆雪艳获得自 由并配合完成侵占和诈骗行为,采取各种手段向陆雪艳通风报信,他们多次22点左右去上 海闸 北区看 守 所(暨上 海市第二看 守 所)后楼外灵石路⑧96弄小区14和15号楼之间喊话(证据:《小区地址的图片和喊话地址图片》),用东阳话告知陆雪艳外面的办事情况,内外串通,扰乱司法。因为扰民,被附近的居民扔东西和叫骂,而后数次,海军大校王朝良、陆欢莺夫妇带着若干名士兵开着军车喊话,喊话期间由士兵看着附近的居民,阻挡居民打骂、闹 事(可去居民区取证)。
海军大校王朝良以海军上 海基 地政 治部的名义,向上 海市人 民检 察院第一分院出具介绍信,称陆雪艳为军属(试问妻姐怎能是军属,其行为是欺 骗检 察院)期望从轻处理,该信现应存放在检 察档 案中(案号为[2010]沪一中刑初字第51号);王朝良送给检 察院的信很有可能是假的,因军 队介绍信审批管理应该是很严格的,该信函应在部 队留有存根和签字登记。
2010年6 月,陆雪艳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一案)。
2012年8月15日,陆雪艳因涉嫌伪 造证 件和偷越国(边)境案被再次羁 押,陆雪艳自称帮 教地在上 海,两年来主要居住在海军上 海干休所(丰镇路55弄)。
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陆雪艳侵吞了“九家公 司”3亿多元人 民币的转让款后,将她包庇窝藏在部 队干休所内躲避警方的查找(证据:《陆雪艳的笔录》)。
2012年8月20日,陆雪艳在的笔录中说:“住在虹口区的海军干休所内,具体地址我不记得了,住所是我妹 夫王朝良(干休所政 委)帮我借的,租金也是王朝良处理的”。
2011年4月26日,陆雪艳以时召宇的假身 份办 理了护 照和港澳通行证,之后得以自 由往返出境并按王朝良的指使将存在香 港的赃款转移到上 海、浙江等地。
陆雪艳先后居住在海军上 海干休所内近两年,并在王朝良的庇护和指使下多次往返境内外转移赃款。王朝良滥用职权在干休所内租借房给被公 安缉拿的犯罪嫌疑人(境 外人员/缓刑犯)使用,他纵容包庇犯罪的涉军保护手段为陆雪艳的累犯提 供了条件。
受害方九家公 司给海军纪 委杜乃华部 长打电 话要实名举报王朝良,第二天举报人接到陆欢莺(王朝良妻子)的电 话,声称:“你不用去举报王朝良的,杜部 长(海军纪 委杜乃华部 长)和我们家朝良是铁哥们,你举报也没有用。”
因此出现了海军纪 委对受害方九家公 司的举报调 查结果都和反映的情况不符,黑白颠倒,明目张胆的帮助王朝良开脱罪责。请相关部门和领 导查看一下海军纪 委的调 查笔录和受害方提 供的证据就一目了然,党和军 队的声誉令人感到最深切的担忧。
【海军大校王朝良秘密转移赃 款】
至此,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通 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手段骗取、侵占上 海美特佳实业有限公 司等八家净水设备销 售公 司以及浦瑞特(上 海)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合称“九家企业”)累积金额高达3.2475亿人 民币。
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2月1日,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将诈骗所得“九家公 司”的转让款,由香 港账户成功的洗进大 陆后,为了不让“九家公 司”能够追踪到此款,将2亿人 民币以隐性股东的方式,分别投资在了王朝良表哥虞云新的“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1亿 元人 民币和“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开发有限公 司” 1亿 元人 民币(证据:《相关协议》2份)。
陆雪艳签定的价值2亿的房地产股权带持股协议,甲方是虞云新签署,乙方是陆雪艳签署,见证人是王朝良签署。
【受害方彻底陷入绝境】
2012年7月底,八家销 售公 司和浦瑞特塑胶向原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委 员、上 海市委书 记,现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常 委俞 正 声同志寄去第一封信反映情况,俞 正 声同志对此案作出了批示(材料:《给俞 正 声同志的第一封信》)。
2012年9月底,八家销 售公 司和浦瑞特塑胶向原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委 员、上 海市委书 记,现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常 委俞 正 声同志寄去第二封信反映情况并得到了批示(材料:《给俞 正 声同志的第二封信》)。
然而,此时的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已经被利欲晕心,拒绝配合警方调 查,并公开声称:“找我要到北 京海军办手续”,以军方的背景来逃避法 律的制裁,甚至宣称:“在上 海滩和浙江省境内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我们期待中 国共 产党中 央军事委 员会纪律检 查委 员会,彻查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
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利 用其军方特殊关系背景为掩护,伙同陆雪艳、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陆欢莺、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长朱炜瑜,蓄谋3亿 元巨额团 伙诈骗案(案情详见《法 制晚 报》2013年12月11日报道的“女商人被指合同诈骗3亿”)。
王朝良,男,1963年生,浙江东阳人,陆欢莺丈夫、陆雪艳妹 夫,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诈骗团 伙主 谋, 公然宣称:“在上 海滩和浙江省境内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陆欢莺,女,1965年生,浙江东阳人,王朝良妻子、陆雪艳妹妹,案发时为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诈骗团 伙主 谋。
陆雪艳,女,生于1963年,浙江东阳人,1⑨85年移居香 港,[香 港居民身 份 证号:K250202(A)],[回乡证号码:H0907165100],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简称“佳尼特上 海”)法定代 表人,浦瑞特(上 海)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简称“浦瑞特塑胶”)副董事长,并持有25%的股权,诈骗团 伙主 谋。
【海军大校王朝良的团 伙巨额诈骗沙盘】
1、通 过“天隆控股”等境 外空壳傀儡公 司控 制6.55亿 元收 购款;
2、通 过军方特殊关系背景保护自己和诈骗团 伙;
3、通 过不良社 会关系为诈骗团 伙传递机 密信息;
4、通 过妨碍司法公 正,致使闵行经侦立案后近一年又撤案,闵行检 察院配合“撤案决定并无不当”,导致案 件不能自诉也不能公 诉;
5、为杜绝受害方“九家公 司”追讨收 购款,制 造虚假诉 讼案,意图转移1.26亿 元的房产;
【海军大校王朝良见财起意】
2009年底,以佳尼特上 海为核心的、包含浦瑞特塑胶和八家销 售公 司(合称“九家企业”),被打包出 售给美企艾欧史密斯公 司,美方支付的6.55亿 元收 购款全部转入佳尼特上 海公 司法定代 表人陆雪艳指定的境 外账户,海军大校王朝良是实际资金控 制人,而这九家企业至今分文未得。
【海军大校王朝良主 谋设计诈骗案】
为完成上述交易,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陆雪艳先后设立了三家空壳公 司:
1、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天隆控股”,陆雪艳为唯一股东,设于英属维尔京群岛);
2、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简称“艾欧史密斯香 港”,天隆控股出资,设于香 港,作为境 外的新控股公 司);
3、艾欧史密斯(上 海)有限公 司(简称“艾欧史密斯上 海”,艾欧史密斯香 港出资十万美元,设于上 海,作为境内的外资企业)。
王朝良有预 谋地指使陆雪艳在境 外注册“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并在境 外完成交易,将美商收 购款汇入其控 制的香 港帐户中并转移藏匿,制 造出跨境难以追讨的事实。
【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上 海闵行经侦朱炜瑜密谋撤案妨碍司法公 正】
2012年2月13日受害方八家企业向上 海市公 安局经侦总队报案,经侦总队将此案转到闵行分 局,2012年2月20日浦瑞特塑胶向闵行经侦报案,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于2012年3月1日,出具《立案告知书》并写明是2月13日报案的案 件立案,认为陆雪艳职务侵占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立案,立案案号为“沪公(闵)立字[2012]第3388号”。
早在2010年朱炜瑜还是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时期,王朝良就指使他进行了一系列违反行为。
此外口头答受害方九家企业:“2012年2月13日报案的八家销 售公 司的案 件没有立案,而3月1日的立案和1月10日的撤案均为浦瑞特塑胶所举报的职务侵占案,认定陆雪艳“不构成犯罪”,下达了《撤销案 件决定书》”,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欺诈式的办案。
2013年4月,受害方九家企业向上 海市闵行区人 民检 察院提起申 诉,要求监 督立案。但闵行检 察院给出了更荒唐的结果,竟称:“出资和权属问题双方存有争议,据此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证据:《不立案理由审 查意见通知书》)”。
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从来没有任何证据和证明提到公 司的出资和权属有问题,请问检 察院是根据什么所得出的结论呢?稍加思考即可猜测,这分明是检 察院的个别人在与闵行经侦朱炜瑜同流合污,共同帮助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逃脱罪责。
【海军大校王朝良再次主 谋虚假诉 讼案意图侵吞一亿多元的房产】
2009年5月10日,为杜绝日后“九家企业”从“佳尼特上 海”追讨转让款,王朝良指使和调动自己的亲妹 夫王晓荣做担保人,伪 造了《房产转让协议》,假冒“宁波浦瑞特公 司”名义私刻公章与佳尼特上 海签订了虚假合同(证据:伪 造的《房产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为王朝良等人将 “佳尼特上 海” 价值1.26亿人 民币的房产,以2000万的跳楼价卖给“宁波浦瑞特”。
而后,于2009年5月25日又伪 造出一份《价款变更函》(证据:伪 造的《价款变更函》),内容是“佳尼特上 海”违约,不同意2000万卖掉,而是变更为2500万卖掉房产,拟转移“佳尼特上 海”的资产,为本次诈骗做准备。
从2009年5月10日伪 造《房产转让协议》到2009年5月25日《价款变更函》,仅隔半月时间,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想通 过日后用故意违约的方式,制 造一起虚假诉 讼案(证据:《法 院传票等相关文件》)。王朝良、陆欢莺通 过宁波江东区法 院的内部关系,2010年4月15日宁波法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写到:“冻结被告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王晓荣银 行存款人 民币2000万元,或查封其同值财产”(证据:民事裁定书)而宁波法 院并没有冻结王晓荣的担保金和财产,而是单方面冻结了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的厂房长达近一年。事后,王朝良讲:“我妹 夫一分钱担保也没有出,照样把佳尼特厂房冻结了。”并用判 决的形式彻底的将房产转移,暴 露了该诈骗行为早有预 谋(证据:《价值1.26亿的房产评估函》)。
【海军大校王朝良利 用军方背景掩护诈骗团 伙】
2009年8月,陆雪艳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无法出面签署任何协议,因此于2009年9月16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张大成代 理负责本次转让事宜整体资产转让的谈判、合同签订等事宜,但明确资产转让款必须汇入陆雪艳指定的位于香 港的账户(证据《陆雪艳的签字授权委托书及指定账号》)。
2009年12月10日,陆雪艳被取保候审(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一案),从看 守 所出来后自2010年1月28日开始陆续秘密地转移账户上的资金,并以“天隆控股”、“佳尼特上 海”唯一权 利人的身份,免除了张大成处理整体转让事宜的代 理权限。
海军大校王朝良、陆欢莺夫妇为使陆雪艳获得自 由并配合完成侵占和诈骗行为,采取各种手段向陆雪艳通风报信,他们多次22点左右去上 海闸 北区看 守 所(暨上 海市第二看 守 所)后楼外灵石路⑧96弄小区14和15号楼之间喊话(证据:《小区地址的图片和喊话地址图片》),用东阳话告知陆雪艳外面的办事情况,内外串通,扰乱司法。因为扰民,被附近的居民扔东西和叫骂,而后数次,海军大校王朝良、陆欢莺夫妇带着若干名士兵开着军车喊话,喊话期间由士兵看着附近的居民,阻挡居民打骂、闹 事(可去居民区取证)。
海军大校王朝良以海军上 海基 地政 治部的名义,向上 海市人 民检 察院第一分院出具介绍信,称陆雪艳为军属(试问妻姐怎能是军属,其行为是欺 骗检 察院)期望从轻处理,该信现应存放在检 察档 案中(案号为[2010]沪一中刑初字第51号);王朝良送给检 察院的信很有可能是假的,因军 队介绍信审批管理应该是很严格的,该信函应在部 队留有存根和签字登记。
2010年6 月,陆雪艳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一案)。
2012年8月15日,陆雪艳因涉嫌伪 造证 件和偷越国(边)境案被再次羁 押,陆雪艳自称帮 教地在上 海,两年来主要居住在海军上 海干休所(丰镇路55弄)。
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陆雪艳侵吞了“九家公 司”3亿多元人 民币的转让款后,将她包庇窝藏在部 队干休所内躲避警方的查找(证据:《陆雪艳的笔录》)。
2012年8月20日,陆雪艳在的笔录中说:“住在虹口区的海军干休所内,具体地址我不记得了,住所是我妹 夫王朝良(干休所政 委)帮我借的,租金也是王朝良处理的”。
2011年4月26日,陆雪艳以时召宇的假身 份办 理了护 照和港澳通行证,之后得以自 由往返出境并按王朝良的指使将存在香 港的赃款转移到上 海、浙江等地。
陆雪艳先后居住在海军上 海干休所内近两年,并在王朝良的庇护和指使下多次往返境内外转移赃款。王朝良滥用职权在干休所内租借房给被公 安缉拿的犯罪嫌疑人(境 外人员/缓刑犯)使用,他纵容包庇犯罪的涉军保护手段为陆雪艳的累犯提 供了条件。
受害方九家公 司给海军纪 委杜乃华部 长打电 话要实名举报王朝良,第二天举报人接到陆欢莺(王朝良妻子)的电 话,声称:“你不用去举报王朝良的,杜部 长(海军纪 委杜乃华部 长)和我们家朝良是铁哥们,你举报也没有用。”
因此出现了海军纪 委对受害方九家公 司的举报调 查结果都和反映的情况不符,黑白颠倒,明目张胆的帮助王朝良开脱罪责。请相关部门和领 导查看一下海军纪 委的调 查笔录和受害方提 供的证据就一目了然,党和军 队的声誉令人感到最深切的担忧。
【海军大校王朝良秘密转移赃 款】
至此,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通 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手段骗取、侵占上 海美特佳实业有限公 司等八家净水设备销 售公 司以及浦瑞特(上 海)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合称“九家企业”)累积金额高达3.2475亿人 民币。
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2月1日,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将诈骗所得“九家公 司”的转让款,由香 港账户成功的洗进大 陆后,为了不让“九家公 司”能够追踪到此款,将2亿人 民币以隐性股东的方式,分别投资在了王朝良表哥虞云新的“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1亿 元人 民币和“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开发有限公 司” 1亿 元人 民币(证据:《相关协议》2份)。
陆雪艳签定的价值2亿的房地产股权带持股协议,甲方是虞云新签署,乙方是陆雪艳签署,见证人是王朝良签署。
【受害方彻底陷入绝境】
2012年7月底,八家销 售公 司和浦瑞特塑胶向原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委 员、上 海市委书 记,现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常 委俞 正 声同志寄去第一封信反映情况,俞 正 声同志对此案作出了批示(材料:《给俞 正 声同志的第一封信》)。
2012年9月底,八家销 售公 司和浦瑞特塑胶向原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委 员、上 海市委书 记,现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常 委俞 正 声同志寄去第二封信反映情况并得到了批示(材料:《给俞 正 声同志的第二封信》)。
然而,此时的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已经被利欲晕心,拒绝配合警方调 查,并公开声称:“找我要到北 京海军办手续”,以军方的背景来逃避法 律的制裁,甚至宣称:“在上 海滩和浙江省境内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我们期待中 国共 产党中 央军事委 员会纪律检 查委 员会,彻查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