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人基本情况
举报人:王佃学,男,1967 年出生,农民,山东省阳谷县石佛镇王楼村人.
二、举报请求
1、希望上级政府机关或纪委部门介入调查,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严肃处理涉案石佛镇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等人暴力强拆我家24间房屋,哄抢财物,打伤并非法拘禁我及家人的违法违纪等问题。
2、合理补偿被强拆的24间房屋,由阳谷县石佛镇政府承担被打伤家属等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三、举报事实与理由
(一)举报事实
2012年5月3日早晨6时,阳谷县石佛镇政府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率领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近120余人、黑社会50余人(纹身照片为证、皆手持棍棒、砍刀),共计170余人,另有铲车4辆、翻斗车9辆、吊车1辆、黑社会面包车5辆、阳谷心脑血管医院120救护车2辆及石佛镇派出所警车2辆,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欲对房屋进行突击强拆,见对方人多势众,且蛮横无理,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紧闭屋门,不敢出去。石佛镇政府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等人透过窗户谎称谈判补偿为事为由转移我们的注意力,后与其同伙强行用暴力破门,石佛镇政府工作人员及黑社会人员多人(手持棍棒和砍刀)一哄而入,不讲任何道理就对我及家人实施暴力殴打、推搡、辱骂等。镇副书记牛犇抓住王庆芳的头发进行欧打,又将我和其他家属强行拖入马路对面华阳中学的废弃房屋内,非法拘禁近五个多小时(十二点半至十七点半),在非法拘禁期间我妻子(王庆芳)由于大拇指被砍断一截,血流不止(住院后缝了六针,医生告知仍有截指的危险),在进行了简单止血后,患者仍昏迷不醒,情况非常紧急。在我们10多人被拘禁5个多小时由50多名镇工作人员看守并遭多次欧打,家属多次偷偷用手机拨打110、120说明情况求救均无果(当时110就在现场),镇政府工作人员及黑社会人员对多名打求救电话和拍照人员进行欧打、恐吓,最后抢走相机和手机。令人气愤的是石佛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不顾家属的苦苦哀求,坚决拦住不让送患者去医院治疗。直至其他家属赶到,连声斥责:“人死了,谁来负责?”,对方怕出人命才勉强同意送医院,最后被聊城脑科医院的救护车将我们接走治疗。
将我及家人拖入华阳中学废弃屋内进行非法拘禁期间,镇政府雇用的4辆铲车对我家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房屋中贵重财物遭遇抢劫和丢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多元不等(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手机1部,诺基亚手机4部,相机2部,录相机1部,现金3200余元、欠条11万余元等其它物品),室内物品全部被铲走,运到3公里外被捡荒人捡走,院内板房(7.5*2.5*2.2)被拉走卖掉,院内树木被伐倒,等我出来看到房屋时,辛勤劳作十几年的房屋已经被夷为平地!!!
(二)举报人理由
1、石佛镇政府暴力拆迁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1)拆除程序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阳谷县石佛镇政府虽向我下过拆迁通知书,但在其催告的拆迁通知书上并未加盖任何部门的公章,我方对此无法信任;根据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方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对方并未听取我方提出的正当理由及合理要求;根据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我方并未收到阳谷县石佛镇政府的任何书面强制执行决定。
(2)拆除措施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阳谷县石佛镇政府违反该规定,强制对我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并强行使用暴力拆除门面牌。2012年5月3日石佛镇政府纠集工作人员120余人、黑社会成员50余人及车辆近20余辆强行对我家房屋进行拆除,将我家人打伤,哄抢财物,且非法拘禁我家人近5个多小时.
(3)拆迁补偿严重不公平。石佛镇政府在对我家房屋分文未补的前提下,率领乡镇工作人员120余人,黑社会人员50余人强行暴力拆除房屋,其猖狂程度令人发指。我家房屋有24间,用了一辈子的积蓄才盖了这些房子,在未给予任何补偿的前提下,石佛镇政府违背公民的意志,强行毁坏公民的合法财产,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石佛镇政府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宪法,理应追究法律责任。
2、 我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1)本房屋经过严格程序审批,颁有合法房产证。阳谷县石佛镇村镇管理委员会经过实地测量于2001年2月和2007年3月分两批向我颁发了房产证,且房产证上明确的标明了房屋四周及建筑面积,并附有平面示意图,据此可知,我对此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
(2)我按照石佛镇政府的要求申请过宅基证,因对方原因未向我颁发。2002年,我向阳谷县石佛镇政府申请办理宅基证,对方答应给予办理并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在阳谷县石佛镇政府的要求下,我共缴纳了办理宅基证的费用500元(有票据照片为证)。但是近十年时间,对方却迟迟未向我颁发宅基证,也未告知我原因,阳谷土管局为办土地使用证收取了相关费用1100多元(有票据照片为证),石佛镇财所收取耕地占用费1000元(有票据照片为证),这是石佛镇政府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石佛镇政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该房产证没有书面明确注明房屋使用期限,且发证机关阳谷县石佛镇村镇管理委员会也未以其它任何形式告知我房屋使用期限。我在充分信赖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投入大量资金对房屋进行修缮,现在石佛镇政府却以该房产证系临时房产证为名要求拆除我的房屋,并且未作任何补偿,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作为石佛镇政府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等人应该把发展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点,但是他们却知法犯法率领镇政府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和黑社会人员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手无寸铁的普通老百姓进行暴力强拆,给王佃学和其他家属财产、心理、身体都造成了极大损失和伤害。
为了避免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利益熏心面前制造一起又一起令人发指的强拆惨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禁止暴力拆迁,下令全国各地区严格执行,国务院六大部门共同督察,确保再无暴力拆迁事件。
阳谷县石佛镇政府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等人继续挑战国务院强拆禁令的权威性!!!国务院的法令在这里成为一纸空文!!!
现在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只能求助网络的力量来曝光,希望上级政府机关或纪委部门介入调查,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严肃处理涉案等人员的违法违纪等问题,以顺民心民意、息民怨民愤、正党纪国法。
并邀请媒体和网友一起监督此事件的进展和相关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合法。
以上内容均为事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石佛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635-6556212
实名举报人:王佃学 手机:15964356009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要查看本图请先注册并登录]
举报人:王佃学,男,1967 年出生,农民,山东省阳谷县石佛镇王楼村人.
二、举报请求
1、希望上级政府机关或纪委部门介入调查,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严肃处理涉案石佛镇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等人暴力强拆我家24间房屋,哄抢财物,打伤并非法拘禁我及家人的违法违纪等问题。
2、合理补偿被强拆的24间房屋,由阳谷县石佛镇政府承担被打伤家属等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三、举报事实与理由
(一)举报事实
2012年5月3日早晨6时,阳谷县石佛镇政府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率领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近120余人、黑社会50余人(纹身照片为证、皆手持棍棒、砍刀),共计170余人,另有铲车4辆、翻斗车9辆、吊车1辆、黑社会面包车5辆、阳谷心脑血管医院120救护车2辆及石佛镇派出所警车2辆,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欲对房屋进行突击强拆,见对方人多势众,且蛮横无理,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紧闭屋门,不敢出去。石佛镇政府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等人透过窗户谎称谈判补偿为事为由转移我们的注意力,后与其同伙强行用暴力破门,石佛镇政府工作人员及黑社会人员多人(手持棍棒和砍刀)一哄而入,不讲任何道理就对我及家人实施暴力殴打、推搡、辱骂等。镇副书记牛犇抓住王庆芳的头发进行欧打,又将我和其他家属强行拖入马路对面华阳中学的废弃房屋内,非法拘禁近五个多小时(十二点半至十七点半),在非法拘禁期间我妻子(王庆芳)由于大拇指被砍断一截,血流不止(住院后缝了六针,医生告知仍有截指的危险),在进行了简单止血后,患者仍昏迷不醒,情况非常紧急。在我们10多人被拘禁5个多小时由50多名镇工作人员看守并遭多次欧打,家属多次偷偷用手机拨打110、120说明情况求救均无果(当时110就在现场),镇政府工作人员及黑社会人员对多名打求救电话和拍照人员进行欧打、恐吓,最后抢走相机和手机。令人气愤的是石佛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不顾家属的苦苦哀求,坚决拦住不让送患者去医院治疗。直至其他家属赶到,连声斥责:“人死了,谁来负责?”,对方怕出人命才勉强同意送医院,最后被聊城脑科医院的救护车将我们接走治疗。
将我及家人拖入华阳中学废弃屋内进行非法拘禁期间,镇政府雇用的4辆铲车对我家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房屋中贵重财物遭遇抢劫和丢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多元不等(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手机1部,诺基亚手机4部,相机2部,录相机1部,现金3200余元、欠条11万余元等其它物品),室内物品全部被铲走,运到3公里外被捡荒人捡走,院内板房(7.5*2.5*2.2)被拉走卖掉,院内树木被伐倒,等我出来看到房屋时,辛勤劳作十几年的房屋已经被夷为平地!!!
(二)举报人理由
1、石佛镇政府暴力拆迁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1)拆除程序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阳谷县石佛镇政府虽向我下过拆迁通知书,但在其催告的拆迁通知书上并未加盖任何部门的公章,我方对此无法信任;根据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方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对方并未听取我方提出的正当理由及合理要求;根据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我方并未收到阳谷县石佛镇政府的任何书面强制执行决定。
(2)拆除措施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阳谷县石佛镇政府违反该规定,强制对我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并强行使用暴力拆除门面牌。2012年5月3日石佛镇政府纠集工作人员120余人、黑社会成员50余人及车辆近20余辆强行对我家房屋进行拆除,将我家人打伤,哄抢财物,且非法拘禁我家人近5个多小时.
(3)拆迁补偿严重不公平。石佛镇政府在对我家房屋分文未补的前提下,率领乡镇工作人员120余人,黑社会人员50余人强行暴力拆除房屋,其猖狂程度令人发指。我家房屋有24间,用了一辈子的积蓄才盖了这些房子,在未给予任何补偿的前提下,石佛镇政府违背公民的意志,强行毁坏公民的合法财产,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石佛镇政府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宪法,理应追究法律责任。
2、 我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1)本房屋经过严格程序审批,颁有合法房产证。阳谷县石佛镇村镇管理委员会经过实地测量于2001年2月和2007年3月分两批向我颁发了房产证,且房产证上明确的标明了房屋四周及建筑面积,并附有平面示意图,据此可知,我对此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
(2)我按照石佛镇政府的要求申请过宅基证,因对方原因未向我颁发。2002年,我向阳谷县石佛镇政府申请办理宅基证,对方答应给予办理并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在阳谷县石佛镇政府的要求下,我共缴纳了办理宅基证的费用500元(有票据照片为证)。但是近十年时间,对方却迟迟未向我颁发宅基证,也未告知我原因,阳谷土管局为办土地使用证收取了相关费用1100多元(有票据照片为证),石佛镇财所收取耕地占用费1000元(有票据照片为证),这是石佛镇政府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石佛镇政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该房产证没有书面明确注明房屋使用期限,且发证机关阳谷县石佛镇村镇管理委员会也未以其它任何形式告知我房屋使用期限。我在充分信赖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投入大量资金对房屋进行修缮,现在石佛镇政府却以该房产证系临时房产证为名要求拆除我的房屋,并且未作任何补偿,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作为石佛镇政府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等人应该把发展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点,但是他们却知法犯法率领镇政府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和黑社会人员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手无寸铁的普通老百姓进行暴力强拆,给王佃学和其他家属财产、心理、身体都造成了极大损失和伤害。
为了避免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利益熏心面前制造一起又一起令人发指的强拆惨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禁止暴力拆迁,下令全国各地区严格执行,国务院六大部门共同督察,确保再无暴力拆迁事件。
阳谷县石佛镇政府镇长侯宪江和副书记牛犇等人继续挑战国务院强拆禁令的权威性!!!国务院的法令在这里成为一纸空文!!!
现在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只能求助网络的力量来曝光,希望上级政府机关或纪委部门介入调查,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严肃处理涉案等人员的违法违纪等问题,以顺民心民意、息民怨民愤、正党纪国法。
并邀请媒体和网友一起监督此事件的进展和相关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合法。
以上内容均为事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石佛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635-6556212
实名举报人:王佃学 手机:15964356009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要查看本图请先注册并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