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半夜莫名被抓
2012年11月中旬一天的三更半夜,广东省惠来县华湖镇华谢村几十名人民群众同时被人民齤警齤察无证非法抓捕,并于2012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据当地村民讲,他们因为“土地问题”同时被抓捕的村民有20人,放了5人,判刑15人。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当年的9月19日9时许,广东省惠来县华湖镇华谢村300多名村民到达惠来县政府门口请愿要求见人民群众的父母官惠来县县长,而县长大人几个钟头避而不见,到中午13时许引发场面失控。”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引发这些村民集体到惠来县政府向县长请愿的?
上齤访无奈逼上绝路
据了解,当地村干部非法卖地,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据村民讲,当时参加维齤权调停的领导是是揭阳市刘副市长,惠来县县委书记、县长。由于信齤访部门只转不办,有关部门明知惠来县许多失地农民接二连三地上齤访,也是层层照转。其结果是:“秦香莲告齤状,转交陈世美处理”,村民们就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打击报复与陷害。当地有关领导打击报复多位“因非法征地而信齤访的人员”,秋后算账,变相阻击村民们在十八大期间到北京信齤访。据说当年有200名村民冲上“沈海高速”强行堵路。而堵路原因在于村干部和有关领导把人民群众逼上绝路,土地都没有了,他们就走上高速公路找死。
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这些村民被抓捕的一幕,据说,2012年11月中旬距离所谓的村民们犯“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 交通秩序罪”等行为已经有1-2年。在20名被捕的村民中,其中有4名村民谢良勇、谢心顺、谢周青、谢创松分别被判刑5年半,一名谢金莲和其儿子分别被关押一个月和六个月。
秘密断案非法判决
据了解,惠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里证人证言全是无效的,因为证人全部是当地参与非法卖地的镇村干部:
1、村干部的证言。《判决书》第九页第一段“由等人参加的村民监督小组,以取代村理事会,监督和制约村干部的行为,组织村民反对政府征地”这证实了村干部与被告人有矛盾、有利害关系,证言不可采信;《判决书》第11页第二段华谢村原支部书记谢灿生证明“华湖镇政府林晓生”,而林晓生是镇委副书记谢灿生稀里糊涂弄不清,并且村民们没有得到征地补偿款,其多年的村干部究竟贪腐了多少钱?其与被告人有矛盾、有利害关系,证言不可采信;
2、镇干部的证言。作证言的华湖镇干部都参与非法征地,与被告人有矛盾、有利害关系,证言不可采信;
3、所谓的“被害人”林晓生。其是镇委副书记,是地方党的领导成员,不是镇政府的组成人员,无权参与征地工作,更加无权参与非法征地,其越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自负,并且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要查看本图请先注册并登录]
由上述证人证言来看,确实存在作伪证的嫌疑,同时,惠来县检察院、法院没有并没有通知村民家属为他们请律师进行辩护,而是惠来县公检法三机关秘密办案,秘密判决。被捕村民谢谢良永;60多岁,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被捕村民谢心顺已经67岁了,在羁押之前也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患有多发性脑梗塞、颈椎病,生活不能自理,随时有生命危险 (有汕头市、广州市大医院的病历证明)。在他们的家属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揭阳市人民法院并没有依法批准。同时,当村民被惠来县人民法院判刑后,他们的家属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然上诉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2个多月依然没有判决。
据陈律师讲:犯罪的成立依法应当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上、客观上要符合《刑法》的规定,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不构成犯罪。一审法院《判决书》中惠来县法院没有关于犯罪构成的论述,被告人犯罪构成要件缺乏主观要件就不构成犯罪,只有客观行为,这是客观定罪。是属于非法判决。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何在?公平何在?
公民有依法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问题的权利。依法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控告、举报、申诉是《宪法》、有关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中共中央领导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这些村民显然没有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地方保护主义就是秘密护短,护短其实就是最公开地宣扬当地的司法不公,就是最公开地宣扬党脱离群众的基础,这完全与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执政精神相违背。当地公检法机关秘密护短,与政府和地方村镇干部相互勾结,非法判刑,是绝对的公开宣扬脱离群众基础,是与党中央执政精神相违背的。
我们呼吁,有关领导机关要依法监督,重新彻查此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处理,公正判决,还人民群众清白!还法律一个公平公正。
2012年11月中旬一天的三更半夜,广东省惠来县华湖镇华谢村几十名人民群众同时被人民齤警齤察无证非法抓捕,并于2012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据当地村民讲,他们因为“土地问题”同时被抓捕的村民有20人,放了5人,判刑15人。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当年的9月19日9时许,广东省惠来县华湖镇华谢村300多名村民到达惠来县政府门口请愿要求见人民群众的父母官惠来县县长,而县长大人几个钟头避而不见,到中午13时许引发场面失控。”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引发这些村民集体到惠来县政府向县长请愿的?
上齤访无奈逼上绝路
据了解,当地村干部非法卖地,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据村民讲,当时参加维齤权调停的领导是是揭阳市刘副市长,惠来县县委书记、县长。由于信齤访部门只转不办,有关部门明知惠来县许多失地农民接二连三地上齤访,也是层层照转。其结果是:“秦香莲告齤状,转交陈世美处理”,村民们就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打击报复与陷害。当地有关领导打击报复多位“因非法征地而信齤访的人员”,秋后算账,变相阻击村民们在十八大期间到北京信齤访。据说当年有200名村民冲上“沈海高速”强行堵路。而堵路原因在于村干部和有关领导把人民群众逼上绝路,土地都没有了,他们就走上高速公路找死。
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这些村民被抓捕的一幕,据说,2012年11月中旬距离所谓的村民们犯“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 交通秩序罪”等行为已经有1-2年。在20名被捕的村民中,其中有4名村民谢良勇、谢心顺、谢周青、谢创松分别被判刑5年半,一名谢金莲和其儿子分别被关押一个月和六个月。
秘密断案非法判决
据了解,惠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里证人证言全是无效的,因为证人全部是当地参与非法卖地的镇村干部:
1、村干部的证言。《判决书》第九页第一段“由等人参加的村民监督小组,以取代村理事会,监督和制约村干部的行为,组织村民反对政府征地”这证实了村干部与被告人有矛盾、有利害关系,证言不可采信;《判决书》第11页第二段华谢村原支部书记谢灿生证明“华湖镇政府林晓生”,而林晓生是镇委副书记谢灿生稀里糊涂弄不清,并且村民们没有得到征地补偿款,其多年的村干部究竟贪腐了多少钱?其与被告人有矛盾、有利害关系,证言不可采信;
2、镇干部的证言。作证言的华湖镇干部都参与非法征地,与被告人有矛盾、有利害关系,证言不可采信;
3、所谓的“被害人”林晓生。其是镇委副书记,是地方党的领导成员,不是镇政府的组成人员,无权参与征地工作,更加无权参与非法征地,其越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自负,并且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要查看本图请先注册并登录]
由上述证人证言来看,确实存在作伪证的嫌疑,同时,惠来县检察院、法院没有并没有通知村民家属为他们请律师进行辩护,而是惠来县公检法三机关秘密办案,秘密判决。被捕村民谢谢良永;60多岁,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被捕村民谢心顺已经67岁了,在羁押之前也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患有多发性脑梗塞、颈椎病,生活不能自理,随时有生命危险 (有汕头市、广州市大医院的病历证明)。在他们的家属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揭阳市人民法院并没有依法批准。同时,当村民被惠来县人民法院判刑后,他们的家属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然上诉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2个多月依然没有判决。
据陈律师讲:犯罪的成立依法应当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上、客观上要符合《刑法》的规定,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不构成犯罪。一审法院《判决书》中惠来县法院没有关于犯罪构成的论述,被告人犯罪构成要件缺乏主观要件就不构成犯罪,只有客观行为,这是客观定罪。是属于非法判决。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何在?公平何在?
公民有依法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问题的权利。依法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控告、举报、申诉是《宪法》、有关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中共中央领导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这些村民显然没有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地方保护主义就是秘密护短,护短其实就是最公开地宣扬当地的司法不公,就是最公开地宣扬党脱离群众的基础,这完全与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执政精神相违背。当地公检法机关秘密护短,与政府和地方村镇干部相互勾结,非法判刑,是绝对的公开宣扬脱离群众基础,是与党中央执政精神相违背的。
我们呼吁,有关领导机关要依法监督,重新彻查此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处理,公正判决,还人民群众清白!还法律一个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