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网上海量转帖深圳民企写给深圳市委书记和市长的公开信,历数深圳超大国企深圳投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客运服务公司的大、小掌门人范鸣春、张良拿国家的钱斗个人的气,行恶意缠讼之事,蛮横打齤压民企的生存空间。
网络论坛就《深圳民企拉横幅反黑恶反特权》、《深圳某国企领导被停止使用私人球馆》等帖子展开热议,被反映的对象深圳客运服务公司董事长张良在其上级领导的敦促下,立即部署删TIE专项行动,放言不惜一切代价。然而网友的正义感和热情显然超越了他们的估判。甚至有网友调侃建言:市里反映不通就省里,公开信直接写给省委胡书记,再不行就写给习 主 席,还不行就只能存死志对话联合国潘先生了。
调侃归调侃,在地方与部门的双重保护主义的阴影笼罩下,受难民企惟有长声叹息:中央巡视组怎么还没来???(附给深圳市委书记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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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委王荣书记的公开信
信由:深圳市投资控股集团旗下深圳市客运公司,将原福田汽车站福安大厦约20000平方米物业租给我司,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司投入约6000万元对所租物业进行装修改造时,适逢深圳地铁九号线开工,涉及拆迁的红树林管理局及原鹏城宝企业宝源行,由市政府协调安置在福安大厦,我司负责装修转租。 因物业分割分配需要,我司将专供投控董事长范鸣春和客运公司董事长张良等领导“健身”的羽毛球馆暂停使用(附公开报道)。这一正常的行为立即惹怒了范、张二位大佬,去年6月24日,客运公司集结近200名黑衣保安,采取强制手段封锁正在施工作业的场地,引发了重大对峙事件(附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诸多媒体介入后,客运公司即捏造我司拖欠租赁费等不实理由,上诉福田法院,要求解除与我司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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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简单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谓曲折离奇,高潮迭起。因范董等领导的请托、干预,本案自去年七月立案、调解、庭审、上审委会、再调解、再上审委会、请人大代表听证审委会、参与调解,一系列眼花缭乱的程序历时一年多,直至惊动全国人大,一审经福田区法院审委会讨论,认定客运公司恶意履行合同,于2013年7月12日作出裁决: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官司胜诉了,现实却比败诉更为困难和残酷。回顾整个事件的过程,以及眼下我们正在进行的自我维齤权活动,我们有太多的疑问和心结,希望向深圳人民的最高领导人王荣书记求教、倾诉: 1、本案2013年7月初最后一次调解时,法院邀请了10名市(区)人大代表旁听,市人大代表肖女士在发言中,一针见血地质问客运公司董事长张良:你们总觉得国有企业打官司用的是国家的钱,耗个三五年,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企也就拖死了。无独有偶,我司在胜诉后申请恢复装修进程,客运公司负责人徐承俭竟轻蔑叫嚣“这才一审,你们懂不懂法?你们等着打二审吧!二审我们要是也输了还可申请再审,没个三五年,这事怎么能完”?另一负责人王绩宏更是赤裸裸的对我司负责人声称:打到最后是两败俱伤,就算最后你们赢了,也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我们用的是大爷(GсD)的钱,看看谁伤得重?敢问王书记,作为市委书记,您愿意做这种人的大爷吗? 2、我司因客运公司的恶意缠讼,拖延装修使用所租物业已逾一年,期间承担巨大损失,且对平安保险、宝源行等次承租单位已构成违约。同时,物业的闲置也使国有的客运公司损失租金收入约千万元。面对这样一个清晰的现状,我司再三恳请投控董事长范鸣春同意先让第三方入场,租金亦可由客运公司收取,以避免无辜第三方牵连受损,但范董事长强调其只是客运公司的全资股东,在他的层面无权处理第三方及国有物业空置贬损的问题(附与范董往来手机短信记录)。我们普通群众对国企权责不甚了解,但您作为我党在深圳的最高领导人,肯定清楚。请问王书记,范董是在忽悠我们吗?3、早在一审合议庭意见形成后,客运公司通过法院分管副院长,当面表示愿意赔偿我方2700万元,条件是解除合同,被拒后打着“司法程序允许”的幌子,行恶意缠讼之实。这种拿国家的钱赌自己的气,背后究竟有何不能见光的交易?诉讼费用总计8万余元的民事纠纷,双方的律师费竟如天壤之别。我司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而原告国企客运公司慷慨的令人咋舌,律师费竟高达300余万。诚请王书记释疑:我市国企支出如此巨额律师费需要投标吗?再打二审如果国企仍然败诉,其负责人构成渎职吗?
4、为了尽力减轻多方损失,尽快恢复装修进程,我司反复申请执行法院裁决,但客运公司负责人张良逆法悖理,败诉后调集大批保安,执守我司所租物业四周,大量设置铁马、水箱桩等障碍物,更丧心病狂地用拖车拖来两台报废汽车堵住我司大门,其恶行已警醒我们,范鸣春及张良的算盘是通过利用国企固有的优势条件,欺辱并迫使我司跟进其“耗下去”的节奏,从而达到拖死我们的目的。怯怯地问下王书记:在您领导下的深圳市,维护我司及百余名装修工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依靠我们自己吗?
5、司法,被称为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也是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诸种寻求正义的途径中,司法具有最高权威性,如果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判令都不能得到执行,处于弱势地位的我们,要么选择忍辱偷生的沉默,要么选择鱼死网破的爆发。尊敬且亲爱的王书记,您能教导我们作出正确的选择吗?
6、请原谅!为了生存,我们毅然决然选择了爆发。客运公司的无赖无耻和蛮横霸道得不到制止或纠正,至少将直接迫使我司破产,而第三方的损失、国有资产的贬损、百余名装修工的利益均牵累其中(附图),随即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和矛盾将不容质疑的持续发生。既然预见了后果,我们也就有了抗议、声讨、请愿的依据。亲民的王书记,打着维护国有企业利益的旗帜,便可随意牺牲民企生存的空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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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再次请求王书记原谅并理解我们自行维齤权的行为!我们是悲愤的,但我们又是文明有序的,我们不主动引发群体冲突事件,但我们具有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不惜献身的决心。我们要求张良及其保护伞范鸣春正面回应表态,要开工,求生存,这个要求合理合法。我们甚至打出了横幅要求与人民的好市长许勤同志对话(附图),但这些显然都是奢望!王书记,假如这封信被您注意了,相关责任人的层层汇报,您是否有办法分辨其中的搪塞和狡辩? 最后,祝您和您领导下的除范鸣春、张良及其若干爪牙帮凶之外的全市人民一切都好!
敬礼!
深圳市诚丰永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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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简单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谓曲折离奇,高潮迭起。因范董等领导的请托、干预,本案自去年七月立案、调解、庭审、上审委会、再调解、再上审委会、请人大代表听证审委会、参与调解,一系列眼花缭乱的程序历时一年多,直至惊动全国人大,一审经福田区法院审委会讨论,认定客运公司恶意履行合同,于2013年7月12日作出裁决: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官司胜诉了,现实却比败诉更为困难和残酷。回顾整个事件的过程,以及眼下我们正在进行的自我维齤权活动,我们有太多的疑问和心结,希望向深圳人民的最高领导人王荣书记求教、倾诉: 1、本案2013年7月初最后一次调解时,法院邀请了10名市(区)人大代表旁听,市人大代表肖女士在发言中,一针见血地质问客运公司董事长张良:你们总觉得国有企业打官司用的是国家的钱,耗个三五年,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企也就拖死了。无独有偶,我司在胜诉后申请恢复装修进程,客运公司负责人徐承俭竟轻蔑叫嚣“这才一审,你们懂不懂法?你们等着打二审吧!二审我们要是也输了还可申请再审,没个三五年,这事怎么能完”?另一负责人王绩宏更是赤裸裸的对我司负责人声称:打到最后是两败俱伤,就算最后你们赢了,也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我们用的是大爷(GсD)的钱,看看谁伤得重?敢问王书记,作为市委书记,您愿意做这种人的大爷吗? 2、我司因客运公司的恶意缠讼,拖延装修使用所租物业已逾一年,期间承担巨大损失,且对平安保险、宝源行等次承租单位已构成违约。同时,物业的闲置也使国有的客运公司损失租金收入约千万元。面对这样一个清晰的现状,我司再三恳请投控董事长范鸣春同意先让第三方入场,租金亦可由客运公司收取,以避免无辜第三方牵连受损,但范董事长强调其只是客运公司的全资股东,在他的层面无权处理第三方及国有物业空置贬损的问题(附与范董往来手机短信记录)。我们普通群众对国企权责不甚了解,但您作为我党在深圳的最高领导人,肯定清楚。请问王书记,范董是在忽悠我们吗?3、早在一审合议庭意见形成后,客运公司通过法院分管副院长,当面表示愿意赔偿我方2700万元,条件是解除合同,被拒后打着“司法程序允许”的幌子,行恶意缠讼之实。这种拿国家的钱赌自己的气,背后究竟有何不能见光的交易?诉讼费用总计8万余元的民事纠纷,双方的律师费竟如天壤之别。我司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而原告国企客运公司慷慨的令人咋舌,律师费竟高达300余万。诚请王书记释疑:我市国企支出如此巨额律师费需要投标吗?再打二审如果国企仍然败诉,其负责人构成渎职吗?
4、为了尽力减轻多方损失,尽快恢复装修进程,我司反复申请执行法院裁决,但客运公司负责人张良逆法悖理,败诉后调集大批保安,执守我司所租物业四周,大量设置铁马、水箱桩等障碍物,更丧心病狂地用拖车拖来两台报废汽车堵住我司大门,其恶行已警醒我们,范鸣春及张良的算盘是通过利用国企固有的优势条件,欺辱并迫使我司跟进其“耗下去”的节奏,从而达到拖死我们的目的。怯怯地问下王书记:在您领导下的深圳市,维护我司及百余名装修工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依靠我们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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