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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受贿55万,跨省抓捕王腾云、王乐贤,行贿人何东良死刑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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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受贿55万,跨省抓捕王腾云、王乐贤,行贿人何东良死刑改判无罪



领导要求重视 报案人向案件负责人行贿55万元

跨省抓捕人大代表的背后
本报记者 刘星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6月19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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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大代表王腾云。

本报记者 刘星摄




明知案子有问题,公安局为何立案?

报案人为何向公安干警提供大量办案经费,又向案件负责人行贿55万元?

随着原专案组组长、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张压西的落马,“人大代表诈骗案”的诸多细节得以披露,警察介入一起“诈骗案”的台前幕后逐渐清晰。

立案

2005年到2006年,王腾云先后收购了6个小煤矿,整合为毕节市威宁县拖猫山煤矿。

王腾云是湖南省娄底市下辖的涟源市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其子王乐贤是湖南省娄底市第三、第四届人大代表。

2008年8月18日,王乐贤代表父亲王腾云,与何东良代表的贵州佳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顺公司”)签署了《煤矿转让协议书》,成交价为3928万元。何东良称,公司财务分两次汇了3500万元到王腾云、王乐贤的账户,余款待手续办完后支付。

2008年3月,王腾云遭遇车祸,由于精力所限,打算将拖猫山煤矿卖掉。

根据何东良的描述,2008年5月,他到威宁县煤炭局联系买煤矿的事,该局工程师张发林向他介绍,拖猫山煤矿储量和煤质好,而其矿主和法人代表王腾云瘫痪了,着急卖出煤矿。2008年8月18日,何东良以3928万元的价格接手了拖猫山煤矿。

当事双方关于此事的叙述出现了两个版本。

何东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自己接手煤矿后两个月,主井打到了见煤点,但并没有出现应有的煤层。何东良称自己之后找人去湖南调查发现,王腾云在车祸中受的伤其实并不严重,只住了7天院。

然而王腾云提供的病例显示,2008年3月14日至4月26日,2008年5月12日至6月24日期间,他一直在接受住院接受治疗,并多次接受清创、植皮手术,在骨盆、大腿打入了固定用的钢板。

“他们说花了2000多万元整合,其实只花了200万元,这个公安局有证据。”何东良称自己发现这是一个骗局,此后他多次联系王腾云、王乐贤父子,希望要回款项,但未能成功。

王腾云提供的煤矿产权转让协议显示,6个小煤矿中的5个,购买花费就超过700万元。“还有几年下来的人工成本,我们买的厂房和地,都是投入,不可能只有200万元。”王腾云说。

王腾云认为,何东良之所以反悔,是因为2008年煤矿行情大跌,甚至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何东良可能是后悔了自己当初的决定。

何东良称,不得已,他在2008年12月中旬到六盘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2009年1月,该案被经侦支队立为特大案件——“1·14案”。

那么,“1·14案”是如何立案的呢?

2008年年底,六盘水市公安局收到市招商引资局、市检察院的转呈函及佳顺公司递交的关于王腾云、王乐贤转让威宁县拖猫山煤矿合同诈骗的举报材料。

2009年1月14日,在张压西办公室,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川主持了案件研究会议。

会上,张压西表示,我们要充分理解市委市政府对这个案件的要求与指导思想。徐市长高度重视,明确公安机关要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以赴,经侦支队要给予保驾护航。我们要保持敏锐的政治觉悟,高度的责任心。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工作到位,维护好六盘水的投资环境,我们经侦支队责无旁贷。

张压西说,通过前期初查,(这个案子)在案件的构成要件上有一定难度……该案涉及程序问题与管辖权问题,何局会帮助协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即使本案能以刑事案件立案,也应当由犯罪地——毕节市或威宁县公安机关立案,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湖南娄底或涟源市公安机关立案。

六盘水能和本案扯上关系的,是买矿的钱是从六盘水的一家银行汇出。

何东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六盘水、毕节、贵阳都可以报案,选择六盘水一是因为自己在这边有产业,二是担心王腾云在毕节下辖的威宁待了几年,毕节可能有地方保护主义。

何川表示,这个案件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高度重视,我们经侦支队也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他要求启动立案程序。

“1·14专案组”随即成立。时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局长的赵忠祥任组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压西、市检察院批捕处负责人等,张亚西负责侦查组。

办案

据案卷记载,立案后,在六盘水市招商局局长宋立进带领下,何东良来到张压西办公室。

宋介绍说,佳顺公司是省市里的重要引资项目,我们一定要全力搞好保驾护航。何是自己非常信赖的朋友,请多关照。

2009年春节前几天的一个中午,张压西在AO会所吃饭,宋立进带着何东良等人赶来。

在这次饭局上,何东良以案件得以立案、表示感谢为由,送给张压西10万元。

张压西说,自己起初并不知道何东良给自己的物品是钱,知道后马上打电话让何拿走,但何东良称自己回唐山过年来不了,张便将装有烟和钱的袋子放到自己的办公室。

2009年2月5日,王乐贤被六盘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列为在逃人员,涉案罪名是“合同诈骗”。

春节过后,张压西到贵州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汇报工作并准备到湖南办案,总队安排在贵阳市剑道街一个饭店吃饭。走进饭店,张压西意外见到了何东良,饭局是何东良安排的。

张压西说,何东良对他十分热情,称省、市政法系统很多领导是他的朋友等。“吃饭过程中我也看到厅里领导都与他很熟,自己的潜意识里也萌动出通过他的上层关系帮助队里几位工作时间长、职务低的干警解决好晋级问题,解决自己萦绕于怀又苦无门路的心病,让自己安心地隐退……”

这次见面拉近了张压西和何东良的关系,也让张压西的防备心理开始松懈。

2009年3月下旬,经专案领导小组批准,张压西带队前往湖南开展调查工作。何东良带了佳顺公司的3个人陪同前往,负责驾车和安排食宿等。

一行人4月初返回六盘水。一天下午,何东良提着一个袋子来到张压西的办公室。

张压西供述,何东良对他说,集团已经作出决定,为了拿下这个案子,集团提供500万元用于办案,自己的公司开展业务一分不给,但用于办案的资金要多少给多少,所以全靠你了,不然自己在贵州死路一条。

随后,何东良将装有30万元的纸袋子送上。

张压西说:“我思前想后也不想把关系搞得特别僵,就把这30万元和上次的10万元一起锁在柜子里。”

2009年4月,经专案组批准,张压西再次带队前往湖南,“出发时换了一台***奔驰商务车”。

事实上,这辆奔驰商务车是何东良提供给办案人员的。

根据2009年5月26日六盘水市公安局向娄底、涟源两级人大常委会发送的案件情况报告,专案组认定王腾云、王乐贤涉嫌合同诈骗的主要证据有5组,5组证据均是在立案以后取得的。

除去立案以后才对现场进行的勘查以外,剩下4组证据中的3组均为口供,但当事人均在结束刑拘后写出书面材料,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要求六盘水市公安局“给个说法”。

最后一组证据则是能证实拖猫山煤矿已经无煤可采的“一线工人的证据材料”,哪些工人的什么证据,并未写明。

六盘水市公安局提供给娄底市人大的材料显示,六盘水市公安局在立案时并未对王腾云、王乐贤父子提供的材料是否虚假作出审查,只是通过款项汇出作出了被“非法占有的结论”。现场勘探也是立案后才进行的。

不可思议的是,六盘水市公安局在报告的结尾却提请批准对王腾云、王乐贤进行“逮捕”。

返回贵州后的一天,在贵阳天豪酒店楼下,何东良又送给张压西一个袋子,袋子下面是10万元,上面是很多人参。

何东良拿了两盒最小的送给张压西,张压西说:“我当时感到很受侮辱,觉得他很势利。”

其实,在何东良看来,张压西也不怎么样。在一份笔录里,何东良这样描述张压西:“我感觉这个人不怎么样,太黑心了,胃口大(指收钱比较贪心)……”

至此,何东良共向张压西行贿50万元。张将这50万元以潇骋(张压西的曾用名——记者注)的名义存入防城港亚联公司账户。

2009年9月29日,张压西参与投资的广西防城港彼岸国际酒店开业。开业前一天,何东良带了茅台酒前来祝贺,又送给张压西5万元。

在一份笔录中,何东良说,前4次给钱是张压西以“办案经费”的名义向自己要钱,第5次送的5万元是因为通过办案和张压西熟悉了,张的酒店开业主动邀请我,送5万元和他搞好关系。

当检察机关问“在办理何东良被骗案中你帮了哪些忙”时,张压西答:“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困难,顶住压力等。”

落马

2010年4月9日,何东良到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报案,称由于张压西是专案组组长,为了和张搞好关系,能让张带专案组尽快追回自己公司被骗巨款,分4次送给张压西约100万元现金和价值50万元奔驰车一辆,打麻将输给张20万元左右。

事实上,关于向张压西行贿的次数、每次的金额,何东良在几次笔录中并不一致,法院最终认定的是55万元。

关于举报的原因,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询问笔录显示,何东良称:案子后期,张压西不再接他的电话,又传出风声说这个案子可能转为民事官司,自己很着急才去举报。

知道何东良举报自己,张压西很恼火。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份笔录显示,一次见面,张压西指桑骂槐地说何东良“从背后捅刀子,这案子不管了”。

接到举报后,反贪局将此案向上级汇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联合办理此案。

2010年6月2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给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6月3日,水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压西立案侦查。

9月3日,张压西被移送起诉。

12月13日,水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压西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决书认定的部分受贿款来自何东良。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张压西上诉后又撤诉。

判决书显示,何东良在立案后曾先后4次,送给张压西现金共计55万元,目的是希望张压西能迅速办理此案。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何东良先是表示这些钱都是办案经费,称之前国家有规定,办理经济案件都是受害企业出钱,到2008年才不准拿这些钱,而出禁止规定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后来省厅做过纠正,就没给过钱了。

之后,何东良又表示,张压西一开始办案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没提,等取完证以后“这个那个该提的就提了”。

但根据何东良的笔录,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曾明确问过他:“你认为张压西提到的办案经费是什么意思?”何东良回答说:“出差的话,吃住行的费用我都不提了,张压西提到的办案经费不存在,实际是以办案经费的名义给我要钱,包括第一次去湖南办案期间给‘线人’1万元的费用都由我出。”

何东良对记者表示,虽然送了钱,但这是因为自己想尽早破案,自己案子是刑事案件的证据是确实的。

六盘水市公安局拒绝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称“此案还在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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