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中中最后一次到约定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云红河)营销中心二楼办公室来谈判,是在2011年4月6日。将近一年之后,他和同伴背负“敲诈勒索”指控,即将出庭受审。
那次之前,他和红云红河方面达成口头协议,后者答应以每条10万元的价格作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软礼“印象”云烟的赔偿。此番再来,他没有拿到赔偿款,迎接他的是警察。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红云派出所警察将他带走。之后,陶中中的老板、“幕后指使”陈伟,陈伟的表弟张成祥,以及另一名同案犯彭献苇落网。
2012年1月10日,陈伟、陶中中、张成祥、彭献苇被诉至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检方指控他们涉嫌犯敲诈勒索罪。
此案目前尚未开庭。四名被告人坚称无罪,理由是,他们购买的该批次软礼“印象”系列云烟有质量问题,其索赔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而非敲诈勒索。
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目前,此案尚待法庭审判。
买“问题烟”索赔
36岁的陈伟,案发前处于缓刑期。此前,他因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更早前,他曾是云南省公安系统的一名刑警。
据陈伟对警方的供述,2009年2月,陈伟买了上百条软礼“印象”云烟,带到北京送朋友和客户。不久之后,送出去的许多烟陆续被退回,对方称这些烟可能是假烟。
陈伟说,他将退回的烟打开后,发现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发现味道来自烟盒的包装。他想到之前曾听朋友说过云烟甲醛含量超标,因此断定刺鼻的异味即为超标的甲醛。
陈伟的表弟张成祥则供述,陈伟称其买的云烟可能有质量问题,让他在昆明帮他买老包装的云烟(即软礼“印象”云烟)。张成祥随后以每条1000元的价格帮陈伟买了70多条烟。后来,这种烟市面上已经买不到了。陈伟让他将买来的烟保管好。
与陈伟同龄的彭献苇,是陈伟的朋友。据彭献苇供述,在2009年初前后, 陈伟说起自己手上有一批烟有质量问题,让张成祥和他一起去找红云红河公司谈谈。
张成祥的口供显示,时任红云红河营销中心订单部经理的罗利福承认,经过检测,发现卷烟条盒上的胶水有问题,导致这个批次的烟出现串味,他们正在跟胶水供应商交涉,追究此事。彭献苇曾问,这种烟抽了对人体是否有危害?罗利福称,吸烟本来就对人有害。
不过,罗利福后来在警方询问时却称,当时他的答复是因为存放过久烟出现异味。
尽管红云红河方面不承认这批软礼“印象”云烟条盒粘合剂甲醛超标,却同意了“实物一赔二,并支付100万元现金”的最终赔偿方案。2009年7月29日,张成祥拿到了红云红河赔偿的160条卷烟和100万元现金,交给了陈伟。
在与红云红河方面交涉期间,张成祥和彭献苇自始至终没有披露真实姓名和身份。彭献苇以“彭总”的身份出现,张成祥则以曾用名“李强”示人。张成祥说,是陈伟让他们这样做的。
此后,红云红河对此一直秘而不宣。直至一年后,类似索赔再度袭来。
再次索赔案发
据陶中中供述,2010年6月的一天,他的老板陈伟告诉他,手头有一批软礼“印象”云烟,有质量问题。陶中中当场试抽,感到“口感确实有点怪”。陈伟问这事怎么处理,陶回答只有找生产厂家维权索赔。于是,陈伟让陶中中负责与红云红河商谈赔偿。
陶中中也没有暴露真实身份,而是化名杨荣,还专门买了一张不用实名登记的新的手机卡与红云红河的人联系。
陶中中说,陈伟认为对方实力比较大,怕报复,故而交待他这么做。陈伟还告诫他,去红云红河后不要直接坐车回家,防止被人跟踪。他觉得,警察出身的陈伟这方面比较敏感。
当年7月,陶中中按照红云红河方面的要求,将两条软礼“印象”云烟送到营销中心鉴定,接待他的是营销中心市场部新任的吴姓经理。三个月后,吴经理没有像前任罗利福那样说是卷烟条盒胶水出了问题,而是拿出了一份鉴定报告,称该烟是真品,与目前市场上同品牌卷烟口感有微量差异,主要是由于经营户保存不当造成的。
陶中中提出复印检测报告,遭拒。陶中中在供述中还回忆说,当时营销中心的人还称:我们是国营大型企业,就算出了问题又能怎么样?陶中中反驳:三鹿还不是国有大型企业,出了问题又怎么样?!
后来,陶中中又送了两条问题烟到营销中心,要求红云红河方面检测烟盒粘合剂,并假称,他将烟盒送到北京进行检测,粘合剂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红云红河方面提出一赔二,陶中中不同意。后时任红云红河营销中心经理的李春禹提出,不管检测结果如何,他们一次性支付陶中中500万元,陶将手中的卷烟全部交出来,了结此事。而陶中中则提出每条10万元的赔付标准。
双方多次谈判,但未能达成一致。2011年4月2日,陶中中生气地说:“最近双汇出了质量问题,中国烟草还没有出过质量问题。你们是不是要当第一家?”如果4月6日红云红河还不同意每条赔付10万元的方案,之后将由他的律师来谈。对方答应了。
四天后的下午,陶中中如约而来,结果被等待多时的警方带走。
维权还是敲诈
陶中中被抓后,陈伟、张成祥、彭献苇相继落网。2012年1月10日,检方提起公诉。起诉书称,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间,陈伟、张成祥、彭献苇,以红云红河生产的云烟牌软礼“印象”系列卷烟条盒包装的粘合剂中甲醛含量严重超标,造成香烟串味为由,对该集团进行要挟,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强行索要了红云红河现金100万元。此外,自2010年7月始,陈伟、陶中中以同样的手段,向红云红河实施敲诈,强行索要现金780万元人民币(未遂)。
检方起诉书中,对红云红河的该批次软礼“印象”云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未有说明。在警方取证时,红云红河方面均称该批次软礼“印象”云烟是因为存放过久而导致出现异味。
而陈伟、陶中中、张成祥等人在对警方的数次供述中,一直坚称是卷烟条盒粘合剂甲醛超标。时任红云红河营销中心市场部经理罗利福也曾提及,检测发现卷烟条盒上的胶水有问题,导致该批次的烟发生串味。
如按红云红河方面所称,问题烟是因为存放过久出现异味,按照该公司的相关规定,此类情况的正常赔付标准仅为按一比二的比例进行实物置换即可。但红云红河与几名被告人进行了多番讨价还价,不仅以一比二置换实物,还支付了上百万元的高额赔偿。
对此,红云红河方面向警方表示,是因为受到了张成祥等人的言语威胁。红云红河负责营销的副总经理马宗泽说,陶中中曾扬言,如果处理不好,他就在网上曝光,让云烟品牌的质量问题一夜之间全国知晓。
但张成祥和陶中中均否认。陶中中说,他跟陈伟都商量过了,如果(2011年)4月6日那天拿不到赔偿,就走法律途径,自己是维权索赔。
陈伟等人案发后,其家人曾将剩余的问题烟送到昆明一家检测公司检测,结果发现,送检的烟存在苯、丙酮、甲苯等物质超标。其中,苯含量超出国家标准100多倍。
红云红河副总经理冯斌在警方询问时曾表示,当初答应高额赔偿,是因为“公司考虑到软礼‘印象’才上市不久,如果他们在社会上大肆宣扬,必然对该卷烟销量造成不好的影响”。而该批次老版本云烟也已经停产快两年了。
一年后,当陶中中拿着香烟前来索赔时,红云红河公司高层终于坐不住了。他们决定,如果无法与陶中中达成协议正常赔付,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红云红河有关人士在警方做笔录时表示,4月6日陶中中出现在公司营销中心的办公室时,他们才向警方报案。
然而,陈伟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则称,红云红河报案时间是4月3日,即陶中中的“最后通牒”下达后的第二天。
张成祥、彭献苇与陶中中对与红云红河谈判过程的部分会面进行了录像。陈伟在会见律师时曾表示,录像中显示,陶中中与红云红河方面谈判时,曾有警察冒充红云红河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并主动提出500万元的赔偿。
高子程认为,陶中中等人的行为性质上属于民事行为,该案案发的前提是红云红河的产品质量问题,即使陶中中等人索赔金额过高,也只是构成索赔过度而不予保护的问题,不应将其定性为犯罪。
是维权过度还是敲诈勒索?近年来类似案件同样争议重重。2006年,大学生黄静向华硕公司“天价”索赔后遭遇刑事指控,就曾引发广泛争议。该案最后以检方“存疑不起诉”了结,黄静后来获得国家赔偿,但争议并未平息。(转自财新网)
那次之前,他和红云红河方面达成口头协议,后者答应以每条10万元的价格作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软礼“印象”云烟的赔偿。此番再来,他没有拿到赔偿款,迎接他的是警察。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红云派出所警察将他带走。之后,陶中中的老板、“幕后指使”陈伟,陈伟的表弟张成祥,以及另一名同案犯彭献苇落网。
2012年1月10日,陈伟、陶中中、张成祥、彭献苇被诉至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检方指控他们涉嫌犯敲诈勒索罪。
此案目前尚未开庭。四名被告人坚称无罪,理由是,他们购买的该批次软礼“印象”系列云烟有质量问题,其索赔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而非敲诈勒索。
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目前,此案尚待法庭审判。
买“问题烟”索赔
36岁的陈伟,案发前处于缓刑期。此前,他因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更早前,他曾是云南省公安系统的一名刑警。
据陈伟对警方的供述,2009年2月,陈伟买了上百条软礼“印象”云烟,带到北京送朋友和客户。不久之后,送出去的许多烟陆续被退回,对方称这些烟可能是假烟。
陈伟说,他将退回的烟打开后,发现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发现味道来自烟盒的包装。他想到之前曾听朋友说过云烟甲醛含量超标,因此断定刺鼻的异味即为超标的甲醛。
陈伟的表弟张成祥则供述,陈伟称其买的云烟可能有质量问题,让他在昆明帮他买老包装的云烟(即软礼“印象”云烟)。张成祥随后以每条1000元的价格帮陈伟买了70多条烟。后来,这种烟市面上已经买不到了。陈伟让他将买来的烟保管好。
与陈伟同龄的彭献苇,是陈伟的朋友。据彭献苇供述,在2009年初前后, 陈伟说起自己手上有一批烟有质量问题,让张成祥和他一起去找红云红河公司谈谈。
张成祥的口供显示,时任红云红河营销中心订单部经理的罗利福承认,经过检测,发现卷烟条盒上的胶水有问题,导致这个批次的烟出现串味,他们正在跟胶水供应商交涉,追究此事。彭献苇曾问,这种烟抽了对人体是否有危害?罗利福称,吸烟本来就对人有害。
不过,罗利福后来在警方询问时却称,当时他的答复是因为存放过久烟出现异味。
尽管红云红河方面不承认这批软礼“印象”云烟条盒粘合剂甲醛超标,却同意了“实物一赔二,并支付100万元现金”的最终赔偿方案。2009年7月29日,张成祥拿到了红云红河赔偿的160条卷烟和100万元现金,交给了陈伟。
在与红云红河方面交涉期间,张成祥和彭献苇自始至终没有披露真实姓名和身份。彭献苇以“彭总”的身份出现,张成祥则以曾用名“李强”示人。张成祥说,是陈伟让他们这样做的。
此后,红云红河对此一直秘而不宣。直至一年后,类似索赔再度袭来。
再次索赔案发
据陶中中供述,2010年6月的一天,他的老板陈伟告诉他,手头有一批软礼“印象”云烟,有质量问题。陶中中当场试抽,感到“口感确实有点怪”。陈伟问这事怎么处理,陶回答只有找生产厂家维权索赔。于是,陈伟让陶中中负责与红云红河商谈赔偿。
陶中中也没有暴露真实身份,而是化名杨荣,还专门买了一张不用实名登记的新的手机卡与红云红河的人联系。
陶中中说,陈伟认为对方实力比较大,怕报复,故而交待他这么做。陈伟还告诫他,去红云红河后不要直接坐车回家,防止被人跟踪。他觉得,警察出身的陈伟这方面比较敏感。
当年7月,陶中中按照红云红河方面的要求,将两条软礼“印象”云烟送到营销中心鉴定,接待他的是营销中心市场部新任的吴姓经理。三个月后,吴经理没有像前任罗利福那样说是卷烟条盒胶水出了问题,而是拿出了一份鉴定报告,称该烟是真品,与目前市场上同品牌卷烟口感有微量差异,主要是由于经营户保存不当造成的。
陶中中提出复印检测报告,遭拒。陶中中在供述中还回忆说,当时营销中心的人还称:我们是国营大型企业,就算出了问题又能怎么样?陶中中反驳:三鹿还不是国有大型企业,出了问题又怎么样?!
后来,陶中中又送了两条问题烟到营销中心,要求红云红河方面检测烟盒粘合剂,并假称,他将烟盒送到北京进行检测,粘合剂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红云红河方面提出一赔二,陶中中不同意。后时任红云红河营销中心经理的李春禹提出,不管检测结果如何,他们一次性支付陶中中500万元,陶将手中的卷烟全部交出来,了结此事。而陶中中则提出每条10万元的赔付标准。
双方多次谈判,但未能达成一致。2011年4月2日,陶中中生气地说:“最近双汇出了质量问题,中国烟草还没有出过质量问题。你们是不是要当第一家?”如果4月6日红云红河还不同意每条赔付10万元的方案,之后将由他的律师来谈。对方答应了。
四天后的下午,陶中中如约而来,结果被等待多时的警方带走。
维权还是敲诈
陶中中被抓后,陈伟、张成祥、彭献苇相继落网。2012年1月10日,检方提起公诉。起诉书称,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间,陈伟、张成祥、彭献苇,以红云红河生产的云烟牌软礼“印象”系列卷烟条盒包装的粘合剂中甲醛含量严重超标,造成香烟串味为由,对该集团进行要挟,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强行索要了红云红河现金100万元。此外,自2010年7月始,陈伟、陶中中以同样的手段,向红云红河实施敲诈,强行索要现金780万元人民币(未遂)。
检方起诉书中,对红云红河的该批次软礼“印象”云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未有说明。在警方取证时,红云红河方面均称该批次软礼“印象”云烟是因为存放过久而导致出现异味。
而陈伟、陶中中、张成祥等人在对警方的数次供述中,一直坚称是卷烟条盒粘合剂甲醛超标。时任红云红河营销中心市场部经理罗利福也曾提及,检测发现卷烟条盒上的胶水有问题,导致该批次的烟发生串味。
如按红云红河方面所称,问题烟是因为存放过久出现异味,按照该公司的相关规定,此类情况的正常赔付标准仅为按一比二的比例进行实物置换即可。但红云红河与几名被告人进行了多番讨价还价,不仅以一比二置换实物,还支付了上百万元的高额赔偿。
对此,红云红河方面向警方表示,是因为受到了张成祥等人的言语威胁。红云红河负责营销的副总经理马宗泽说,陶中中曾扬言,如果处理不好,他就在网上曝光,让云烟品牌的质量问题一夜之间全国知晓。
但张成祥和陶中中均否认。陶中中说,他跟陈伟都商量过了,如果(2011年)4月6日那天拿不到赔偿,就走法律途径,自己是维权索赔。
陈伟等人案发后,其家人曾将剩余的问题烟送到昆明一家检测公司检测,结果发现,送检的烟存在苯、丙酮、甲苯等物质超标。其中,苯含量超出国家标准100多倍。
红云红河副总经理冯斌在警方询问时曾表示,当初答应高额赔偿,是因为“公司考虑到软礼‘印象’才上市不久,如果他们在社会上大肆宣扬,必然对该卷烟销量造成不好的影响”。而该批次老版本云烟也已经停产快两年了。
一年后,当陶中中拿着香烟前来索赔时,红云红河公司高层终于坐不住了。他们决定,如果无法与陶中中达成协议正常赔付,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红云红河有关人士在警方做笔录时表示,4月6日陶中中出现在公司营销中心的办公室时,他们才向警方报案。
然而,陈伟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则称,红云红河报案时间是4月3日,即陶中中的“最后通牒”下达后的第二天。
张成祥、彭献苇与陶中中对与红云红河谈判过程的部分会面进行了录像。陈伟在会见律师时曾表示,录像中显示,陶中中与红云红河方面谈判时,曾有警察冒充红云红河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并主动提出500万元的赔偿。
高子程认为,陶中中等人的行为性质上属于民事行为,该案案发的前提是红云红河的产品质量问题,即使陶中中等人索赔金额过高,也只是构成索赔过度而不予保护的问题,不应将其定性为犯罪。
是维权过度还是敲诈勒索?近年来类似案件同样争议重重。2006年,大学生黄静向华硕公司“天价”索赔后遭遇刑事指控,就曾引发广泛争议。该案最后以检方“存疑不起诉”了结,黄静后来获得国家赔偿,但争议并未平息。(转自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