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钉·子·户的出现,归根结底是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存在冲突的结果。”从事旧改项目的益田公司负责人的话,道出了目前深圳城市更新面临的最大瓶颈。令人欣慰的是,这个问题即将获得破解,深圳城市更新办最新消息,目前深圳市正在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就搬迁补偿权益的界定、权益的分配机制、权益的实现方式等进行重新细化。这意味着,之前备受业界诟病的“100%同意率”的规定可望获得重新修改。
“100%同意搬迁率”受诟病
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细则,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则要求将“权利保护”的原则作为前提性的规定。要申报更新项目,需要占建筑物总面积2/3且占总数量2/3以上的原住民统一,更新单元规划必须公示,必须100%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才能确定实施主体,并保留事后审查的权力。
然而,恰恰是这个美好的初衷,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2年上马的多个旧改项目都因难以实现“100%业主同意率”的规定而推迟了建设进程。就连被赞是城市更新“领头兵”的木头龙项目,也只是实现了“90%”的同意签约率,工作被剩余的“10%钉·子·户”给“卡”住了。
对此,深入一线推近工作的旧改人员颇有微词。“再好的事情,都有可能有人不满意,更何况是这么复杂的搬迁工作呢?”
在强制和自愿间寻找平衡
“我们需要权威和可操作的“困难户”处理机制,应该针对城市更新进行位阶更高的专门立法,通过司法定纷止争。”业内人士冯帼指出,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之外,政府还要有所为,提供监管,建立信任。其中,首要必须解决的是:如何在强制和自愿之间达成合理的平衡,在保护权利的同时,又不至于久拖不决,搁置大多数人的福利改善?
“让公众知道在城市更新中能够获得什么、失去什么,才会配合政府和企业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市场人士,指出单靠企业之力,很难办到。
对此深圳更新办昨日也有回应,“我们确实在为供需双方搭建沟通协商的平台,包括下基层的城市更新细则宣讲。”肖纯是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仅有的5名在编人员之一,“可能社会反响还不够,这毕竟涉及到一个机构的人员力量问题,包括财政资金的支持。”
据最新消息,目前,深圳市正在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就搬迁补偿权益的界定、权益的分配机制、权益的实现方式等进行重新细化。这意味着,之前备受业界诟病的“100%同意率”的规定可望获得重新修改。
“100%同意搬迁率”受诟病
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细则,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则要求将“权利保护”的原则作为前提性的规定。要申报更新项目,需要占建筑物总面积2/3且占总数量2/3以上的原住民统一,更新单元规划必须公示,必须100%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才能确定实施主体,并保留事后审查的权力。
然而,恰恰是这个美好的初衷,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2年上马的多个旧改项目都因难以实现“100%业主同意率”的规定而推迟了建设进程。就连被赞是城市更新“领头兵”的木头龙项目,也只是实现了“90%”的同意签约率,工作被剩余的“10%钉·子·户”给“卡”住了。
对此,深入一线推近工作的旧改人员颇有微词。“再好的事情,都有可能有人不满意,更何况是这么复杂的搬迁工作呢?”
在强制和自愿间寻找平衡
“我们需要权威和可操作的“困难户”处理机制,应该针对城市更新进行位阶更高的专门立法,通过司法定纷止争。”业内人士冯帼指出,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之外,政府还要有所为,提供监管,建立信任。其中,首要必须解决的是:如何在强制和自愿之间达成合理的平衡,在保护权利的同时,又不至于久拖不决,搁置大多数人的福利改善?
“让公众知道在城市更新中能够获得什么、失去什么,才会配合政府和企业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市场人士,指出单靠企业之力,很难办到。
对此深圳更新办昨日也有回应,“我们确实在为供需双方搭建沟通协商的平台,包括下基层的城市更新细则宣讲。”肖纯是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仅有的5名在编人员之一,“可能社会反响还不够,这毕竟涉及到一个机构的人员力量问题,包括财政资金的支持。”
据最新消息,目前,深圳市正在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就搬迁补偿权益的界定、权益的分配机制、权益的实现方式等进行重新细化。这意味着,之前备受业界诟病的“100%同意率”的规定可望获得重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