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南宁市的商人,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让我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在此发贴,求讨公道。
2011年9月底,我经营的公司到农业银行对外支付货款时得知,公司的账户已经被山东省临清市法院冻结了275万元,但银行方无法向我公司提供任何查封方面的材料。直到2011年10月10日,公司才收到山东省临清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里面是仅仅一纸既有打印又有手写的《民事诉状》(附件1)及落款日期为2011年5月11日的《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我才知道,我被一家很长时间没有生意来往的山东临清市的客户给告了!我多次要求法院将原告的起诉材料提供给我,可法院却以种种理由不给!直到开庭前的一天,我才取得了原告告我的依据,这份依据是一份奇怪的复印件的传真“合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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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没有我公司的传真号!也不是我公司签订的合同!第二天开庭时,也见不到“证据”原件,原告方在庭上也解释不了为何没有证据原件。就是以这样一个凭空而来的“孤证”,主办法官独自一人审理后,就做出了让我赔偿原告”损失”275万元的判决!让我一个异地人领教了当地法官的“果断”!
但是,在这个奇怪的官司中,很多问题让我十分不解:一、法院并没有按照规定向我送达诉讼材料,我在糊糊涂涂中被人告上法院、被判决败诉之后,还不知道别人为什么、凭什么告我?二、我公司明明没有与山东临清的原告签订过该传真买卖合同,临清的法院凭什么立案并做出判决?三、判决书写明案件是由合议庭三人审理的,凭什么仅有主办法官王学周一人包办审理,审判长孙国岩、审判员王建国自始至终一直没有在庭审中出现过?四、当庭提交、未经质证,本来就与“合同”无关的复印件材料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法院就能代表被告对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认可吗?五、法院违法超期冻结我公司的存款,造成我司巨大损失的行为在我公司致函指出之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违法冻结……。
律师告诉我,这个官司无论在立案、查封冻结、管辖、审判、调解等程序中都存在明显违法事项,明显的是一个由当地法院与当地企业、律师串通,利用司法权力企图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的人情案、人造案件!
公正的法律是老百姓头顶的天,“公平和正义比阳光更重要”。请大家评评!这桩官司里有多少正义和公平!有多少肮脏、邪恶和卑鄙!
难道可以无中生有告状别人?
难道法院法官可以凭一纸真伪莫辨的“传真复印件合同”判案?
难道一个法官可以包办合议庭审判?
难道法院违反程序就没有人管的了?
六月飞雪,天下奇闻,山东临清市法院就冤屈了我这样一个外地人!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太对了!在此,我恳请大家认真拜读该法院的判决书,看看“权力”跑到了什么地方去了?
现在案件正在上诉程序中,我无法预测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但是,我依然相信法律!我依然相信公道,我相信卑劣者仍然不多。我更希望大家为我出谋献策,抗“黑”反“黑”!真心希望这个案件能够进入到公众的视野,接受网友乃至全国人民的评判!我更希望当地政法部门、人大行使监督权,让卑鄙的虫蚁都暴露在阳光之下,无处遁形!
黑案之所以黑得成,是少了监管和抗争;冤案之所以成为冤案,是因为太多的人选择了沉默。恳请大家帮我,助我!因为,如果容许我今天的冤屈,有可能就是明天更多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