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港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情况的调查
贵港市物价局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价格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食堂的价格行为,提高学校学生食堂的价格管理水平,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学生食堂的健康发展,贵港市物价局早在2004年8月得到市政府与自治区物价局的同意,印发了《贵港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区率先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实行控制管理。经过一年的实践,跟踪指导和监管,2005年9月,贵港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发文《关于重申贵港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价格等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就学生食堂的财务制度,价格的制定,毛利额和毛利率的计算等重申并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2007年经过检查,仍发现存在学校学生食堂乱开支乱列支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的价格行为。贵港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于2007年10月又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学生食物中毒谁之过
学生食物中毒究竟谁之过
怀仁一中学生食物中毒
怀仁学生食物中毒谁之过学生食堂帐务设置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学生食堂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007年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在贵港市就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自治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充分肯定了贵港市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工作,并在贵港市召开了全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现场会。全区现场会后,于2007年11月21日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的文件。贵港市物价局经商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于2008年元月3日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桂教[2007]21号文的有关规定,贵港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改按自治区的控制标准执行,即市城区各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严格控制在25%以内,市辖三区乡镇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控制在20%以内。
2010年秋季期起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实行零利润政策。
实行自治区统一的毛利率控制标准两年多来,自治区对《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政策在我市各中小学校得到了贯彻落实,同时在贯彻执行这个政策过程中,学校、学生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反映是比较好的。大部份学校也都执行得很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个别问题还特别突出,对照现行的比综合毛利率政策更严的零利润政策,这些学校能否按规定政策执行?令人担忧。
一、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情况
2009年我们对11个城市中小学校和12个农村中小学校共23所中小学校, 2010年对我市市辖区9所中小学校、6所农村中小学校就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监督检查,并广泛听取了各学校的领导与食堂管理人员的意见,详细地搜集各学校食堂管理的相关数据,特别是对各学校食堂的学生伙食费收入,伙食费的主辅原材料支出、各项费用的开支、实际执行的毛利率和实现的利润等情况以及对实现的利润的用途去向和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等等都作详细的调查与检查。
(一)城市学校学生食堂实际执行毛利率情况
1、根据2009年我们对十一所城市中小学校的食堂2008年两个学期的实际毛利率的检查与调查数据,十一所城市中小学校食堂2008年学生伙食费总收入为:3072.22万元,用于支付学生伙食的大米、菜金等原材料共为:2250.37万元,占收取学生伙食费的73.25%。实现毛利额为822.59万元,平均毛利率为26.75%。用于支付然料、人工、水电费、折旧等费用共为569.83万元,占收取学生伙食费的18.55%;实现利润共为252.75万元,利润率达8.22%,实现利润占毛利额的30.7%。因超规定控制的毛利率,而多收学生伙食费100万多元。
这些学校中严格执行了自治区统一控制的毛利率25%以内的仅有两所学校。超规定控制毛利率25%的有九所学校。
2、2010年对6所城市中小学校在2009年秋季期至2010年春季期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复查。经检查发现还是有2所中小学校的学生食堂严重超规定控制的毛利率,因超毛利率而多收学生伙食费还有36万多元,其中有一所中学的学生食堂在2009年秋季期实际执行的毛利率高达40%以上。有4所中小学校能按规定的标准控制好毛利率,其中2所在去年曾受到过查处的,今年不再重犯。
(一)农村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实际执行毛利率情况
1、根据2009年我们对12所农村中小学校2008年春秋两学期学生食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检查数据,12所中小学校2008年两个学期共收取学生伙食费2078.98万元,用于支付学生膳食的原材料费为1646万元,占收取伙食费的79.17%,实现毛利额432.97万元,实际平均毛利率为20.83%,元,实现利润143.849万元,食堂平均利润率为6.8%。其中,超出自治区规定控制毛利率20%的学校食堂共7所,共多收学生伙食费63.54万元,实现盈利99.9万多元,利润率为10.17%;严格控制在20%以内的学校学生食堂的学校有5所。
2、2010年对8所农村中小学校的学生食堂在2009年秋季期和2010年春季期执行毛利率的情况进行检查,也同样还发现有4所学校的学生食堂超规定控制20%毛利率,因超毛利率而多收学生伙食费高达54万多元;但也有4所学校能严格执行了规定的毛利率。
二、学生食堂财务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一)对加强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一些学校的领导与食堂的管理人员存在对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特别是理解不透对食堂实行综合毛利率或零利率控制的目的。总是以单纯的市场经济,追求利润的思想去认识学校食堂的管理,认为学校食堂应该要赚钱和也必须赚钱,把食堂赚钱作为办学生食堂的唯一目标。
(二)学校食堂的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在我们对部分学校食堂的检查、调查中,发现一些学校食堂的财务制度和采购制度的执行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学校采购做不到及时结算入帐,当日清当日结,往往在事后或被查后或检查发现超出规定毛利率后,才说某些货款未结清未付款未入帐。本来不付款并不影响结帐,当天采购使用的食品,不管付不付款,都应记入当天食堂的成本帐核算,暂时没钱付,应记应付未付帐。对跨学期、跨年度要求补记帐的,值得探讨深思,是真是假?可疑,也难圆其说。值得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桂平市某一学校食堂,我们在2009年5月份检查其2008年秋季学期食堂情况,在提取完其2008年秋季学期食堂的财务数据后,要该校复核确认时,学校却说上学期即上年秋季期11、12月份和2009年元月份还有几笔款几万多元未结数付款,也未作入帐处理,应付帐户也没有记录。在我们检查几天后才拿出验收入帐凭证要求补充记帐处理。是真是假?象这种情况在港北区某一学校也存在,这个学校也在我们检查后,才拿出几份要求补记入帐的白条支出凭证,后经我们检查组指出并要求对立具白条支出凭证的验收人、经手人及库存记录等作进一步调查,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和验收人、经手人单独随时准备听从***到市物价局、市纠风办说清楚补记帐原因,并警示相关人员要负造假的法律责任后,该学校主动收回了几份要求补记帐的白条支出凭证。
(三)学校从学校食堂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中乱开支、乱列支,用于教职工补贴、福利等等。
1、给老师发放补贴。以教师帮工友分发早餐、中餐和管理午托名义,教师双休日劳动、教师值日补助等给予教师发各种劳务费和补助。如某附小每月用学生的伙食费发老师劳务费200元/人.月,某初中则用学生伙食费发教师双休日劳动补助和分发早餐补贴每人每月50-100元不等,连教师下村的补助也要从学生的伙食费中开支。
2、给教职工补贴餐费。用学校食堂收取学生的伙食费变相补贴学校教职工的餐费。经我们检查,2008年市直某一高中(高中部)学校,教职工食堂与学生食堂分开,但核算不分,财务收支盈亏统一。据食堂财务记录,该校2008年教职工食堂支付大米、肉类等原材料支出共为19万多元,燃料费8486元,原材料和燃料合计支出19.85万多元。其他人工、水电费等均不计入教职工食堂支出。但是,2008年教职工食堂仅收入教职工的伙食费只有12.8万多元,收支亏本了7万多元。如果按规定毛利率计算,该校教职工食堂2008年应向教职工收回伙食费25.3万多元,实际仅收回教职工伙食费12.8万多元,该校教职工应补交欠伙食费12.5万元,但食堂帐应收帐户上没有记录教职工欠的伙食费。这明显是学校占用学生伙食费用于教职工福利或变相补贴教职工的伙食费。
3、乱列支问题也比较严重。一些学校用收取学生的伙食费支付老师的订阅报刊费,如港北区的一所高中2008年春季期乱用学生伙食费支付2006年度、2007年度学校为老师统一订阅《贵港日报》、《广西日报》等共66745元。一些学校用学生的伙食费发放学生考试优秀奖金,也有的学校用学生伙食费支付校园绿化费、学生期考优秀奖、教研活动经费及学校节假日活动经费等等。
(四)食堂物资集中采购存在价格偏高问题
根据我们的检查调查的数据显示,2008年市直学校食堂部分集中采购的品种的价格,存在明显高于由学校自由采购的价格的现象。如煤价,由学校自己采购的食堂用燃料煤的费用一般仅占食堂总收入的5-7%左右,而市直一些大的学生食堂的由勤工俭学公司统一采购配送,其食堂使用的煤燃料费占食堂总收入高达9-13%,明显偏高。根本的原因主要是煤价偏高。学校对集中采购物资价格偏高觉得很无奈,敢怒不敢言。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对“一边给补助、一边乱收回”问题的思考与建议。目前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确是实现了全免费教育,同时国家不只是对义务教育免费,同时还给予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困难生活补助。但从我们调研的学校看,如某中学有属于义务教育的初中生1100多名,一切收费全免,国家2008年还给予该校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43万元。而该校食堂2008年实现盈利34.5万元,属违法多收学生伙食费30.9万元。国家给予某初中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30多万元。国家对这两所学校共补助学生70多万元,但这两所学校在2008年违法多收学生伙食费达45万元。明显,这不是把国家给予学生的困难生活补助,被学校通过学生食堂的服务性收费变相收回了吗?这种现象不是个别存在。在我们检查调查的12所农村学校中就有6所存在类似情况。国家“一边给补助”、学校“一边乱收回”。
为此,建议教育、监察、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要态度明确,加强监管的力度。这样,才能使国家的有关教育惠农政策得到落实。
(二)对学生与家长反映学校食堂膳食价格贵、吃不好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一些学生与家长通过电话或来信件投诉反映,一些学校食堂部分膳食价贵质差,质价不相符,一个鸡蛋卖1.20元,5个肉丸要1.5元等等,很无奈地要求物价部门能过问,加强管理监督。从我们对部分学校的调查检查情况看,确是存在他们反映的问题,鸡蛋2008年一斤最高的也只有4元/500克,约合一般0.65元/个,低的是0.6元/个。按规定的毛利率,怎么算也不应卖到1.20元/个。经检查市直几个学校食堂煎蛋、蒸蛋确都是卖1.20元/个,难怪学生反映学校食堂的一些菜比市场上的还贵。家长与学生都希望政府能出手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因此,建议学校要加强管理,合理确定每个菜肴的价格,切实纠正这些片面追求利润的违法行为。
(三)对一些学校超规定违法多收学生伙食费的思考与建议。
为什么一些学校能按规定的毛利率水平管理好学生食堂,而一些学校食堂又大幅度超规定控制的毛利率违法去经营食堂?通过我们的检查、调查,答案很简单,思想指导行为,凡是学校领导认识到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能坚持以学校食堂非盈利为原则,坚决纠正学校食堂片面追求商业化、市场化的错误行为的,这些学校食堂的毛利率便能严格执行规定控制的毛利率。凡是学校领导认识存在问题的,坚持食堂要盈利错误思想的,就千方百计找理由找籍口,埋怨政策过紧、规定毛利率偏低、零利润率更难执行等等,如市直某一高中,把自己的违价行为,归于政策不适宜其学校,要求国家的政策去照顾他个别,而不是他自己主动去适应政策,以政策去约束自已的行为。从检查、调查的资料看,强调自己难执行食堂控制毛利率的,并不是因经营费用高、成本大、亏本,而仅仅是盈利少一点而已。从调查数据反映,城市学校食堂是有利润的,与非盈利的要求还有差距。归根到底的问题是思想认识和利益关系。
故建议对拒不贯彻执行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政策的学校,要旗帜鲜明,必须给予这些违法违规的学校严肃的、坚决的查处,决不能让这些学校在经济上得到利益,损害广大学生与家长的利益。
(四)对严格学校食堂财务制度执行的思考与建议
从检查、调查的情况看到,食堂的财务制度虽然逐步健全,但部分学校没有严格执行,出现财务上的漏洞,特别是对食堂收支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并公示当天采购支出的价格、数量、验收人、经手人、监督人等,但一些学校居然事隔几个月、跨学期在我局进点检查后才提出补结帐、补记帐。桂平某一中学,2008年11月、12月份的部分采购支出几万元跨学期、跨年度在我们5月份检查后,才匆匆忙忙拿出几份被人嫌疑的白条记帐凭证要求补记入帐。这种现象不得不使人深思。如果严格了日清月结的财务制度,就不会产生这些被嫌疑的事情。
故建议相关管理部门,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要重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不执行财务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处分。执法检查部门再遇类似事情,一概不予认可,由学校负担相应的责任。对查实弄虚作假、造假帐、虚 (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