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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了:河南律师陷“强奸冤案”强奸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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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鸡蛋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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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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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离法制的轨道,沦为人治的荒唐,社会乱套,人人自危,律师也中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昔日律师心灰意冷,面对强奸罪的认定判决,他怒吼道:“践踏法律的操纵者们,判我强奸,强奸你妹!”

  2009年2月,王某还是河南鹤壁市的一名律师,却在职业生涯中,没能经受住诱惑,管住自己的小JJ,与19岁女孩通过暧昧短信调情半个月后,同上了一张床,没有射精、中途停止。事后,女孩又跟王某以情侣关系逛街和出入按摩房。当然了,女孩绝非等闲之辈,跟大自己19岁的男友商量,在与王某谈条件无果后,经不住男友的再三教唆,于2月12日晚上在男友的陪同下到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状告王某2月10日晚对其强奸。

  13日,被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第一次讯问的王某,紧急申请办案警官张雨成调取了女孩手机上用于勾引他的一张半裸体照片;及时将自己正在使用的手机上保存的女孩发给王某的暧昧信息及再次保证不会有事的短信、照片等提供给了张雨成并叮嘱其千万保管好证据;及时申请侦查人员张雨成到王某家中提取数码相机一部,上边保存有多张女孩主动搂抱王某的亲密合影。

  大意的王某自以为掌握了很多证据,也特别相信警察会依法办事,哪知道冤案即将开始。首先是前述证据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均被侦查员违法隐匿;其次、王某多次申请对胸部伤痕形成的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和申请到鹤壁市移动通信公司调取双方“案发”前后所有来往短信内容及通话记录以证明自己的无罪,但公安机关始终置之不理。

  检察机关将错就错。提起公诉的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振洲、齐某某等不仅对侦查机关的严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而且也同样拒不移交出示、已经收集到的能够证明王某无罪的证据。检察机关在本案当中不但没有起到对侦查机关应有的法律监督作用,反而成了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帮凶”。

  法院审理程序纯属走过场。由于在庭审时看到公安机关隐匿了大量的无罪证据,公诉机关也不仅丧失其保障人权的法定职责且同样拒不出示无罪证据,两机关高度配合预置王某有罪而后快,遂当庭多次强烈申请办案警官出庭作证、强烈要求对王某胸部伤痕形成的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强烈要求到鹤壁市移动公司调取双方“案发”前一个月的所有来往通话及短信内容记录等,特别是短信内容记录不仅能充分证明某律师无罪,而且极有可能发现被害人某女与其男友相互串通诬告某律师的证据,王某的辩护律师为此两次书面向淇滨区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但令人气愤的是,淇滨法院的审判长常伟始终持既不作为又不解释的态度。当王某多次当庭质问审判长常伟时,审判长要么是沉默不语,要么是顾左右而言他,要么是被公诉人及时无理打断而转移话题。就这样,本案在公检法三机关高度配合之下,虽历经三次开庭,历时三个月零二十八天(严重超越审限),仍然“顺理成章”的判决王某有罪。

  上诉被蹊跷驳回。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即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更令人难于接受的是:二审裁定书对王某及其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只字未提,没有任何正面的逻辑推理论证,仅以一句“系无罪的理由不能成立”而简单粗暴的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裁定书在内容上完全剥夺了上诉人的话语权。这哪像人民法院的裁判?而且还是二审法院的裁定?简直比土匪强盗还野蛮、毫不讲理!休怪说话难听,事实就是如此!

  上诉被驳回之后,王某的近亲属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河南省高院却告知必须先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才行,否则不予受理。无奈之下,王某的近亲属只好重又向做出不讲理裁判的鹤壁中院申诉。鹤壁中院在历经一年多的超长审限之后(法律规定3—6个月),终于不出意料的做出了一个《驳回申诉的通知书》。试想:让鹤壁中院审理不服自己裁判的申诉,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吗?谁愿意处罚自己?不知那些高高在上的立法者们是如何在这里设计程序上的公正?

  时至今日,三年已过。目前已刑满释放的王某已亲自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省高院立案大厅的李法官在接到申诉材料后,既不出具一个案件受理手续,也不能给出一个出具结果的大概时间,似乎就是遥遥无期。理由则是:案多人少!

  司法机关“有罪推定、疑案从有、从轻”的错误理念仍然根深蒂固。公检法是一家,只重视“配合”,而忽视“制约”。一错再错,一错到底。由公检法为骨干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基本上就是一条流水生产线。而且这条流水线上基本上没有严格的纠错功能,即使有也是聋子的耳朵,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纠错功能。也就是说,从公安开始,只要把你抓起来往看守所一扔,你的目的地基本就是监狱了,很难有所改变!

  笔者认为,这是法制的落后,更是人治的悲哀!前任律师王某未能抵御诱惑,跟19岁女孩发生性行为固然有错,但是否犯罪,还要看动机和证据。不排除,这个社会有很多拉皮条的社会流氓,网络一大批年轻女子,以色诱等方式,而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勾当,钻法律的空子,也是法律不严谨所造成的恶果,法律更不应该助纣为虐,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勇敢站出来,纠正错误,告知天下网民真相,笔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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