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郴州规划局公务员郭瑞芳通过熟人认识了我,我是安仁人,是做建筑的。经双方协商我承包北湖区武装部在东风路的一座民兵训练楼建立工程。(现该民兵训练楼已被郭瑞芳无偿占有在经营酒店)。按照我和郭瑞芳协商工程由我垫资施工至主体6层。验收合格后的第7天后,郭瑞芳按每平方米360元的标准一次性付已完工程款。以后每完成2层楼拨付一次工程款。室内外装饰工程按140元每平方米拨付。分两次拨付,第一次 从第五层工程完工后拨付。第二次拨付到装饰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按总结算价的80%拨足工程款。余款竣工验收后一年内除保修金外全部付清,并且签订合约。
签订合约后我就组织了大约100多名民工开工,垫资完成六楼后。郭瑞芳本应该给我们一次性给我们162万,这162是之前垫付工钱。却只支付了100万元,并且,还不是一次性,而是分5次支付。100万我们通过2个月才讨到。约定的每完成2层楼拨付一次工程款,也未能实现。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的变更与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面积与实际层高不符。再加上郭瑞芳从来都没有按期给我们结算工程款。2010年1月,我们将郭瑞芳告上法庭。法庭受理后,在北湖区武装部的主持下,双方又进行了庭外和解。工程由郭瑞芳重新组织施工进行扫尾。2010年8月,郭瑞芳和我们一起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总造价进行审计,鉴定结论为工程的总造价为720万,同时鉴定意见指出工程总造价中均未计算劳保基金。郭瑞芳在收到鉴定结果后。郭瑞芳却不承认实际施工面积。
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尽心尽力,按照郭瑞芳的要求(郭瑞芳在基础施工前就对设计进行变更,不按合同施工)和国家标准施工。交付建筑郭瑞芳却一直不肯决算,拖欠我们100人的血汗钱。我们向郭瑞芳讨要工资,郭瑞芳纠结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殴打我们。派出所的人来调节。郭瑞芳说:我省里有人,随便怎么搞,北湖区武装部都要听我的。
在北湖区法院判决后,我们100多个农民工少了40多万,郭瑞芳居然讲这个工程是部队的工程,没有劳保基金。我们也就算了,因为,这时候我们已经山穷水尽了。我们要吃饭,要养家,孩子要交学费。我们尽快拿到钱贴补家用。所以,我们也就没有上诉。
判决以后,郭瑞芳反而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郭瑞芳在中级人民法院讲,到中院了,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打官司都要拖死你们,让你们倾家荡产。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我们又少了30多万元。并且又扣除了3%的工程维修基金。
我们拿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又一次妥协了。因为,我们实在是拖不起啊。我们去向郭瑞芳要求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郭瑞芳居然叫起保安将我们打伤。派出所来了也没有用。最后是北湖区政法委的领导到场才阻止。政法委的领导要我们到北湖区法院申请执行。然而,这个申请执行以后却迟迟未执行。郭瑞芳却可以公然讲,官司可以拖死你们,你们马上会接到高院的通知。我们总相信法律。相信习书记,向书记。然而, 我们不是等来的法院的兑现款,却真的等来了省高院的电话通知。
省高院在2012年3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郭瑞芳支付我们280万元整。这280万分两次付清,第一笔款180万在2012年4月5日前支付完毕。第二笔100万在2012年7月5日前支付完毕。如果,郭瑞芳再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则按照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恢复执行。
我们看见是省高院的民事调解以为这是最后一次,我们也妥协了。但是,郭瑞芳却一次又一次的耍赖做泼皮。在2012年12月11日我们又接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1。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2013年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谈到农民工讨薪问题时表示,各地要加大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力度,要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审理这类案件,为农民工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裁,让农民工能在短时间内拿到工资。
看到这个新闻,我们仿佛有看见了希望,但是,就法院目前的现状,我们能寄希望于他们吗?我们何以为公平正义的屏障? 谁又能修复被法院的法槌砸碎了的那道公平正义最后的屏障……
至今,我们还是不理解不明白,法律到底什么了?法律所谓的公平公正在我们身上为什么就不能体现出来,这本身就是一个事实很清楚的案件,难道这些办案机构不懂法或是有什么难以向大众言明的苦衷。事情已经有快3年了,真希望政府能够帮助我们。让我们今年能够过个好年。
本人实名举报,我的身份证号码是:4328311969122424XX,联系电话:139755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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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约后我就组织了大约100多名民工开工,垫资完成六楼后。郭瑞芳本应该给我们一次性给我们162万,这162是之前垫付工钱。却只支付了100万元,并且,还不是一次性,而是分5次支付。100万我们通过2个月才讨到。约定的每完成2层楼拨付一次工程款,也未能实现。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的变更与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面积与实际层高不符。再加上郭瑞芳从来都没有按期给我们结算工程款。2010年1月,我们将郭瑞芳告上法庭。法庭受理后,在北湖区武装部的主持下,双方又进行了庭外和解。工程由郭瑞芳重新组织施工进行扫尾。2010年8月,郭瑞芳和我们一起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总造价进行审计,鉴定结论为工程的总造价为720万,同时鉴定意见指出工程总造价中均未计算劳保基金。郭瑞芳在收到鉴定结果后。郭瑞芳却不承认实际施工面积。
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尽心尽力,按照郭瑞芳的要求(郭瑞芳在基础施工前就对设计进行变更,不按合同施工)和国家标准施工。交付建筑郭瑞芳却一直不肯决算,拖欠我们100人的血汗钱。我们向郭瑞芳讨要工资,郭瑞芳纠结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殴打我们。派出所的人来调节。郭瑞芳说:我省里有人,随便怎么搞,北湖区武装部都要听我的。
在北湖区法院判决后,我们100多个农民工少了40多万,郭瑞芳居然讲这个工程是部队的工程,没有劳保基金。我们也就算了,因为,这时候我们已经山穷水尽了。我们要吃饭,要养家,孩子要交学费。我们尽快拿到钱贴补家用。所以,我们也就没有上诉。
判决以后,郭瑞芳反而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郭瑞芳在中级人民法院讲,到中院了,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打官司都要拖死你们,让你们倾家荡产。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我们又少了30多万元。并且又扣除了3%的工程维修基金。
我们拿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又一次妥协了。因为,我们实在是拖不起啊。我们去向郭瑞芳要求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郭瑞芳居然叫起保安将我们打伤。派出所来了也没有用。最后是北湖区政法委的领导到场才阻止。政法委的领导要我们到北湖区法院申请执行。然而,这个申请执行以后却迟迟未执行。郭瑞芳却可以公然讲,官司可以拖死你们,你们马上会接到高院的通知。我们总相信法律。相信习书记,向书记。然而, 我们不是等来的法院的兑现款,却真的等来了省高院的电话通知。
省高院在2012年3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郭瑞芳支付我们280万元整。这280万分两次付清,第一笔款180万在2012年4月5日前支付完毕。第二笔100万在2012年7月5日前支付完毕。如果,郭瑞芳再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则按照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恢复执行。
我们看见是省高院的民事调解以为这是最后一次,我们也妥协了。但是,郭瑞芳却一次又一次的耍赖做泼皮。在2012年12月11日我们又接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1。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2013年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谈到农民工讨薪问题时表示,各地要加大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力度,要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审理这类案件,为农民工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裁,让农民工能在短时间内拿到工资。
看到这个新闻,我们仿佛有看见了希望,但是,就法院目前的现状,我们能寄希望于他们吗?我们何以为公平正义的屏障? 谁又能修复被法院的法槌砸碎了的那道公平正义最后的屏障……
至今,我们还是不理解不明白,法律到底什么了?法律所谓的公平公正在我们身上为什么就不能体现出来,这本身就是一个事实很清楚的案件,难道这些办案机构不懂法或是有什么难以向大众言明的苦衷。事情已经有快3年了,真希望政府能够帮助我们。让我们今年能够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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