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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电白贪官勾结奸商非法开采矿山(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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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w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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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机真人
神机真人

我们是旦场镇红花村委会六七生产队全体村民,电白贪官勾结奸商制作假山林证偷卖开采我们村民矿山,多名县镇村领导有股份!!以下如有诬告,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盼上级领导围绕材料展开调查,惩办贪官奸商,维持党纪国法之公义,维护村民民生之生息。
产生这个矛盾的缘由是,临镇将矿山卖给这个***的开采团伙,这个团伙在临阵矿山开采完毕之后,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村领导收取好处费让其偷偷越界开采我们村民矿山多年。多么秀丽的祖宗山林被掏空,山上的军事防空洞也被破坏。周边果林全是石粉,农田也无法耕种。
目前,我们已经上访到县与市,但层层打回让镇村来处理,但一直没有下文。这个石场股东大概有七八份人,其中股东涉及干部多人,有县公安局领导,村委会干部等。之前有媒体前来采访,但政府拿出假造的山林证来欺骗记者,村民手上有山林证原件,一直要求政府去县有关部门拿出原来政府存档的山林证来核对,但政府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掉。现任旦场镇镇长杨梅前来协调时候也承认在开采临镇石场开采过界了。
此案只要一核对山林证就知道有没有偷采我们的矿山,但为什么群众一次次到石场交涉,一次次上访都无效呢?对方还指使派出所与村委会赖抓人与放话出来要以计划生育来威胁?我们要求查明真相,惩办贪官,为矿山复绿与赔偿!!

事实一下:
***偷卖偷采我们六七生产队集体石矿
电白县旦场镇委副书记麦京与我们红花村委会书记李天生,两级干部一直充当该石场团伙的爪牙,合谋偷卖偷采我们集体位于325国道红花路段北边“马岭”石矿地。事实与证据如下:
一、集体山岭被过界偷采
电白县石料公司早于2009年初在开采完本镇与我们相邻的红花坡村委会的坡地之后,在麦京与李天生的暗箱操作下,该公司无良老板既得地方蛀虫撑腰,便于同年无法无天地随即开始过界偷采我们六七生产队集体石矿,至今已持续开采2年多。目前仍在开采,只要有群众上访就稍停几日,风头一过,就改用大剂量炸药,一炮足以开工一个多月。
我们在马岭拥有四至分明的县发的山林权证(附复印件为证),足以证明。石场开采破坏了生态环境,毁坏农田三百多亩,同时毁坏了马岭的防空洞。如今马岭已经面目全非,造成环保污染与破坏国防设施谁该担责?一个镇官与村官,他们的权力究竟应该有多大?大到可以在不经村民同意私下贱卖他们山岭?大到可以目无法纪?
二、高压打击与报复出头村民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是麦京与李天生在上级领导指示下利欲昏心,一直采取强压态势,导致民愤极大但走告无门。从2010年以来,我们委派村民代表、村长找去石场老板评理,但每次都是李天生叫派出所民警来干涉并抓人。
另一村民代表李景星因在石场路口挂横幅标语写着:请上级领导来石场调查,便遭到麦京与李天生指使派出所抓他拘留10天。李景星被拘留10天满后,向茂名市局申诉、茂名公安局英明果断撤销电白县公安局李景星拘留(有证为凭)。一抓一撤,里面玄机与公道如何已不需多言。
石场黑老板事后更指使黑社会打手,打烂李景星小车,有摄像监控为证。实在太可怕。
更可怕的是,只要村民一提到石场之事,李天生书记就叫派出所前来威胁村民。李天生经常扬言,谁敢出头,除了抓他去坐牢之外,还会抓他儿子及计划生育之事。
三、最扯蛋的官司让人不服
我们集体村民坚信神州有青天,故此我们把电白县石料公司盗采马岭石矿立案告到电白县人民法院。没几天,法院的谢庭长和郑法官,来到马岭场地取证时,他们了解情况后公开讲,叫石场还原无可能,叫他赔钱给你们。
谁知道在开庭时,谢庭长以及法院都借口说我们岭地座标不明,我们的村长李茂国阐用黎话述说可找东西南北相邻的队来调查,但谢庭长要李茂国讲白话或者普通话,但村长无法表达,遂不以采信。身为电白地区的法院法官,试问有哪个人不会听黎话?分明是搪塞!如是法院想真心采信,力争依法依理主持公道的话,完全可以让听得懂黎话的法官来断案,或者让村民换个代表来陈述。
开庭之后,谢庭长还多次电话与村民代表说,此案不知道怎样判,他建议村民私了算了。最后,果然还是判村民败诉。
该官司有几个疑点:首先是电白县石料公司在应诉时候,只是拿出他们与麻岗镇一个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来,他们的观点认为,根本没有开采过界,他们开采的只是麻岗镇的石矿。这点被法院采信了。但事实上,早在2009年间,我们红花第一生产队村民李顺生找石场评理为什么毁他荔枝林时候,石场就已经赔给李顺生荔枝损失费壹万元,并因开采了我们村红花第一生产队的石矿,赔给该队村民五万元(有协议书为证)。凭此点,电白县石料公司在已经开采了我们村的石矿,法院为何采信他们只开采麻岗镇的石矿的证言?
再者,红花一队坡地只属远离麻岗镇的马岭南边,而我们红花六、七生产队岭坡属地则是靠近麻岗镇延至洞门的马岭北边,为什么会出现一队石矿被开采到,而夹在中间的我们六、七生产队没有开采到?其实自麻岗镇那边一线开采过来的石场,早已经把马岭掏低掏空!
还有,我们拥有四至分明的县发的山林权证,写明我们的山岭在马岭上东西南北各个各界点,况且法院完全可以去县有关部门打开县山林权证,为什么不去县有关部门那里提证,而村民多次前去要求提取该证无果。凭此,能说明我们岭地座标不明,判我们败诉?
四、造假欺骗群众与媒体监督
我们全体村民百般无奈之下,到处向省媒体报料,力求媒体主持公道。终于在2012年10月,省级报纸与省电视台有媒体前来采访,记者刚到马岭石场了解情况,麦京、李天生等人就拿出虚假证据来欺骗媒体,应付局面。
当时,镇政府有关领导对记者解释时候就说,马岭界至于2年前由旦场麻岗两国土所定点、划定。我们质疑:一、两镇国土部门是以什么为标准定点界至?二、定点界至的时候为什么不经我们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参与?三、县政府所存的山林权证还有效吗?
记者走后,直到今日,镇政府与李天生一直在又哄又吓村民,总是要求村民不要吵闹此事,并多次表示确实石场开采过界,承诺早日划清界线,但又总是一拖再拖。
我们举报以及信访的要求:其一,希望旦场、麻岗两边镇政府、在县林业局主持下(林业局有马岭原始图、镇政府也有)也会麻岗镇同坑内村委会,把双方的山林权证拿出来,到实地定点、划清界至、可镇政府却一推再推。不予权理、意欲何为?其二,惩办贪官,赔偿村民损失。
我们坚持公道自在道义之间,我们会不息努力,我们坚信党和国家一定会有青天和说理的地方。恳望政府有关领导重视,为民主持公道!
实名举报委会书记李天生要求严惩
村官该怎样当?党纪国法该怎样去践行?何至今日昭昭青天之下,我们旦场镇红花村委会六七生产队全体村民忍无可忍实名举报电白县旦场镇红花村委会书记李天生?李天生在当地,几乎人人都在背后叫他做“李天收”,因为这个流氓村书记作贱党纪国法,公饱私囊,欺压百姓。检举内容:
一、联合旦场镇委副书记麦京,两级干部伙同电白县石料总公司***,合谋偷卖偷采我们集体位于325国道红花路段北边“马岭”石矿地。
二、强占公共土地,在赤岭开发区只买地60多平方,却建了160多平方的楼房,强占街道3米多。李天生还把自家门口灌溉几十亩坡地、上百亩良田的一条水沟填平。其上百万元的建楼款,也来路不明。
三、强占我们村二、三生产队群众坡地几十亩多年,既不归还群众耕作,也没付任何租金。还有二、三生产队国道两旁公路占用耕田地赔偿一直无结果。
四、答应我们村十一、十二、十三生产队群众要求,即到石场取款修建村道,但村委会书记(李天星)、主任(邵珍)、妇女主任(林美玉)却把石场补贴的钱据为已有,私下分了私用建房。
五、02年任村委会书记其间,其母死土葬,08年其堂兄死,亦在他安排下土葬,在他包庇与妇女主任林美玉婆婆去世,也是违规土葬。在政府实行火葬政策的前提下,李天生仍通过每尸收取好处,允许他相熟的人来处理家人后事,而有一户人家(李茂堂)因亲人去世,因其没收到钱,公然将下葬已久的尸体揪出火化。
六、扣压上级直补的农田补贴款,不把直补款存入农户账户,08、09年的补贴款以各种名义扣除,也没有数目说明,至今还有农户未领到直补款。
七、挖虾塘修道往虾塘的通道,毁坏大片良田,同时造成下面农田被水淹,农作物受损,群众敢怒不敢言。
八、据查其人在任村委会书记其间的09、10年另立条款,凡群众建房,村委必收开具证明款,规定;在开发区建房开具证明,收款800至1000元,在下面村建房开具证明收款300至500元,经查镇财政所有相当一部分收入未入账,如李威、李旦,李作仁等农户已交款,但没有入账。
九、五保老人李立基,今年70多岁,残疾、没有工作能力,村民为了照顾他,让他在庙里当庙祝,这样一个生活艰辛的老人,书记也“照顾”有加,以借的名义在90至95几年间,“借”去18000多元,如果不“借”或“借”得不及时,就以换人当庙祝相威胁。同时还“借”走庙里一圈几百米的电缆和一些港人赠送给庙里的纪念品。(有村民录音为证)
十、其弟李锦生利用其当人大代表(县、市、级)的人脉关系,(据说其代表身份也不大合法,他是海南藉)硬是通过其他关系,把其兄李天生安插入村委会当书记,其人文盲,现已60多岁,办事不力,连镇政府发布和信息(短信)他都不会看,这样的领导,如何带领红花人民致富奔小康!
十一、坡头下村会修村道,须给红花6队村民李衡忠自留地,在价钱还未谈妥的情况下,强行铺路,至今强占去的自留地,也未作任何赔偿,可见李天生的书记是如何当的。
十二、无论公事还是私事,都动用派出所前来抓村民,搞到村民怨声载道。政府有关部门,诸如派出所俨成他的卫队,搞得民不聊生。村民有个共识,李天生名为村书记,实比流氓地痞还可恶!
十三、李天生依仗其弟弟李锦生的势力,鱼肉乡里,并非并本着为民办事的宗旨,而是为逞霸一方,作威作福。他的行为贱踏了政府为民服务的祟高的理想。此类村官,一日不除,红花村民则无安生之日。盼政府主持大义,为民除害,取消其弟弟李锦生人大代表资格,撤去李天生职务,还村民一片青天。
红花村委会六七生产队全体村民
2012年1月25日
签名:李忠明、李辉明、李茂国、李作辉、李冠、李星文、李大古、李桂明、李光良、李辉文、李茂堂、李作宏、李文、李作霖、李恒、邓国玲、李广润、李广忠、李汉业、李国、李广民、邓英辉、邓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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