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2、对在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
①、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负责人;②、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③、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④、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⑤、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⑥、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
①、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②、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③、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④、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⑤、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6、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①、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②、职工严重违反劳工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7、贯彻本制度,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低不低于10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
8、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0%,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9、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
10、区(队)、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责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11、依照本制度,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现场管理规定”狠抓三违。
1、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2、对在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
①、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负责人;②、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③、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④、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⑤、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⑥、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
①、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②、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③、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④、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⑤、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6、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①、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②、职工严重违反劳工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7、贯彻本制度,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低不低于10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
8、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0%,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9、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
10、区(队)、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责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11、依照本制度,河北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李家庄煤矿矿难安全奖惩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现场管理规定”狠抓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