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与这位最牛醉驾哥相比,估计李刚要哭,他的儿子酿成事故后没逃逸,没找人顶包,结果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坐6年牢,还要遭受社会公众的声讨;著名音乐人高晓松更要哭,他仅仅是造成别人轻伤,还态度非常好的在现场配合调查,仍要坐半年的牢......而湖北谷城的这位醉驾哥,醉酒驾驶、撞死了一位中年妇女后当场逃逸,而且事后安排人顶包却被公安机关识破,数罪并罚,哪一项都足以让他失去人身自由,但现实总是血淋淋的刺痛受害者的心,“醉驾哥”仅被关了6天,就被取保候审,至今仍开着豪车招摇过市、逍遥法外,用丑恶的嘴脸肆意戳痛受害者家属的伤疤,视法律为玩物,视他人生命为儿戏。
有人要说,这人一定非富即贵吧?没错,这位名叫张元立的最牛醉驾哥确实来头不小!他是谷城县银兴油脂公司董事长、湖北日升房地产有限公司老板(其妻子程丹杰为公司法人),同时也是阳光城楼盘的股东之一。这位开着牌照号为鄂F-96888的奔驰车主显然是极有钱的,因为只是这个车牌号就让普通老百姓望尘莫及,但就像《天下无贼》中的那句台词,开豪车的就一定是好人吗?张元立用一幕幕丑恶的行径和带血的车轮警醒着谷城群众,出门有风险,躲着张元立。
据有关人士回忆,肇事当晚,从酒吧唱歌跳舞出来后的张元立酒气熏天,下楼时就已站不稳(此事很多人可以证明),换做是一般的司机估计不是让家人来接,就是请来代驾司机了,因为一旦被发现醉酒驾驶,将会面临法律严惩,“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许在张元立眼里,新交规根本算不上什么,也许他觉得有钱就能摆平一切,也许他觉得自己一时的快乐远比别人的生命更重要,甚至会觉得没人敢查他的车......于是,他就开着“夺命奔驰”上路了。
就在小康村街道(阳光城小区对面),事故发生了,张元立驾驶着奔驰车撞死了一名中年妇女后,飞奔而去。他不会想到,冷血的碰撞背后,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戛然而止,是几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是几代人人生轨迹的改变。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撞人逃逸之后,张元立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居然连夜召集家人商议,决定由其侄儿张洪涛出来顶罪。于是,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张洪涛主动投案自首。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本来准备用谎言掩盖谎言的顶罪人张洪涛不能自圆其说,只得将事件真相全盘托出
。当日张洪涛和驾驶人张元立被公安机关拘留,且公安局机关对张元立进行酒精测试,鉴定酒精含量为23mg/100ml,为酒后驾车。
无论是受害人家属还是义愤填膺的人民群众,在听说这个消息后都觉得天理昭彰,报应分明,张元立是罪有应得,良心泯灭,杀人逃匿,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到道义的谴责。然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仅仅6天后,死者的头七刚过,家属的眼泪还没擦干,群众还在痛诉着张元立的罪行。肇事者张元立被取保候审,顶罪人张洪涛也顺利走出看守所,生活也恢复往日。2012年7月中旬,一个明显有失公允的宣判出炉,谷城县刑事审判庭宣判:1、张元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赔偿被害人家属48万元。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从张元立撞人后逃逸、安排人故意顶包等表现来看,完全没有任何悔罪表现,甚至还在不断释放烟幕弹,来混淆公安机关的视线,如此缓刑,是以何为据?是否公平?是否公正?张元立在酒驾并造成撞死人的严重后果后,按照法律是要被吊销驾照的,因为他的行为已经危害到社会
,危害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今,做出缓刑的宣判,显然是认定将张元立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否考虑过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和谷城百姓的担忧呢?现在的张元立依旧和往日一样试驾者他的爱车路虎(肇事车处理后,换了辆路虎,车牌鄂F-KR007)行驶在各个大街小巷。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尽管钱可通天,可以暂时的混淆是非黑白,但案情的真相确实掩盖不了的,在时间面前,假象终究会被无情的揭发出来,有的人将注定被钉在耻辱柱上,成为人们唾弃的对象。我们只是想搞清楚几个疑问:
张元立的酒驾行为如何定性,这样的人还能拥有驾照,继续开车?
张洪涛顶包交通肇事,是否应该被追究责任?
酒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顶包等种种罪行,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肇事者仅仅判处缓刑,是否真正体现了我国司法体制中“罪、责、刑”相符的原则?
当一些罪恶没有底线的时候,法律本应站在弱者的一方,维护正义,守护公平,维持人们心中的良知和期待,为人们创造一种生活的安全感。面对谷城的最牛醉驾哥,面对开车撞死人基本上靠赔钱就能了事,面对法律判决不公不正,这里的群众还哪里有安全感可言呢?期待社会关注,还老百姓一个公正,还群众一个安心。
有人要说,这人一定非富即贵吧?没错,这位名叫张元立的最牛醉驾哥确实来头不小!他是谷城县银兴油脂公司董事长、湖北日升房地产有限公司老板(其妻子程丹杰为公司法人),同时也是阳光城楼盘的股东之一。这位开着牌照号为鄂F-96888的奔驰车主显然是极有钱的,因为只是这个车牌号就让普通老百姓望尘莫及,但就像《天下无贼》中的那句台词,开豪车的就一定是好人吗?张元立用一幕幕丑恶的行径和带血的车轮警醒着谷城群众,出门有风险,躲着张元立。
据有关人士回忆,肇事当晚,从酒吧唱歌跳舞出来后的张元立酒气熏天,下楼时就已站不稳(此事很多人可以证明),换做是一般的司机估计不是让家人来接,就是请来代驾司机了,因为一旦被发现醉酒驾驶,将会面临法律严惩,“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许在张元立眼里,新交规根本算不上什么,也许他觉得有钱就能摆平一切,也许他觉得自己一时的快乐远比别人的生命更重要,甚至会觉得没人敢查他的车......于是,他就开着“夺命奔驰”上路了。
就在小康村街道(阳光城小区对面),事故发生了,张元立驾驶着奔驰车撞死了一名中年妇女后,飞奔而去。他不会想到,冷血的碰撞背后,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戛然而止,是几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是几代人人生轨迹的改变。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撞人逃逸之后,张元立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居然连夜召集家人商议,决定由其侄儿张洪涛出来顶罪。于是,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张洪涛主动投案自首。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本来准备用谎言掩盖谎言的顶罪人张洪涛不能自圆其说,只得将事件真相全盘托出
。当日张洪涛和驾驶人张元立被公安机关拘留,且公安局机关对张元立进行酒精测试,鉴定酒精含量为23mg/100ml,为酒后驾车。
无论是受害人家属还是义愤填膺的人民群众,在听说这个消息后都觉得天理昭彰,报应分明,张元立是罪有应得,良心泯灭,杀人逃匿,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到道义的谴责。然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仅仅6天后,死者的头七刚过,家属的眼泪还没擦干,群众还在痛诉着张元立的罪行。肇事者张元立被取保候审,顶罪人张洪涛也顺利走出看守所,生活也恢复往日。2012年7月中旬,一个明显有失公允的宣判出炉,谷城县刑事审判庭宣判:1、张元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赔偿被害人家属48万元。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从张元立撞人后逃逸、安排人故意顶包等表现来看,完全没有任何悔罪表现,甚至还在不断释放烟幕弹,来混淆公安机关的视线,如此缓刑,是以何为据?是否公平?是否公正?张元立在酒驾并造成撞死人的严重后果后,按照法律是要被吊销驾照的,因为他的行为已经危害到社会
,危害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今,做出缓刑的宣判,显然是认定将张元立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否考虑过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和谷城百姓的担忧呢?现在的张元立依旧和往日一样试驾者他的爱车路虎(肇事车处理后,换了辆路虎,车牌鄂F-KR007)行驶在各个大街小巷。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尽管钱可通天,可以暂时的混淆是非黑白,但案情的真相确实掩盖不了的,在时间面前,假象终究会被无情的揭发出来,有的人将注定被钉在耻辱柱上,成为人们唾弃的对象。我们只是想搞清楚几个疑问:
张元立的酒驾行为如何定性,这样的人还能拥有驾照,继续开车?
张洪涛顶包交通肇事,是否应该被追究责任?
酒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顶包等种种罪行,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肇事者仅仅判处缓刑,是否真正体现了我国司法体制中“罪、责、刑”相符的原则?
当一些罪恶没有底线的时候,法律本应站在弱者的一方,维护正义,守护公平,维持人们心中的良知和期待,为人们创造一种生活的安全感。面对谷城的最牛醉驾哥,面对开车撞死人基本上靠赔钱就能了事,面对法律判决不公不正,这里的群众还哪里有安全感可言呢?期待社会关注,还老百姓一个公正,还群众一个安心。